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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富城夢幻舞林演唱會2024】全城至抵玩攻略,全方位豐富娛樂懶人包!

生活在我城
Cheers!・2024-02-02

好消息!舞台王者郭富城將會再次喺3月及 4月喺新濠影滙舉辦全新嘅【郭富城夢幻舞林演唱會2024】,上次搶唔到飛嘅粉絲今次要把握機會喇~而上次去睇咗今年更加唔可以錯過,因為城城為呢場演唱會度身訂造咗一個全新專屬嘅大舞台,絕對係一個有別於 2023年嘅嶄新體驗。呢次演出唔單止有更華麗嘅舞台設計同表演,每個章節都透過高端設計,非常有巧思,今次城城嘅演唱一定會帶俾大家一個耳目一新、多重衝擊嘅視聽享受,真係非常期待呀! 而今次城城嘅演唱會亦推出多重極抵嘅演唱會餐飲及住宿優惠,睇演唱會仲可以幾乎免費食住玩,快啲睇以下攻略,揀個岩心水嘅套票啦! 餐飲套票詳情 「星滙誘惑」演唱會自助餐套票 可以無限量任食自己最愛嘅美食對唔少人講都係享受,但係自助餐嘅價格令唔少人卻步,不過依家去睇城城,只要演唱會門票加多澳門幣100/澳門幣300 就可以食到「星滙餐廳」自助餐午餐/晚餐,可以享盡世界各地嘅美食、新鮮嘅海鮮及滋味嘅烤肉,套票適用於C 區澳門幣1,388/ D區澳門幣 988門票,包你任食又任睇,絕對係意想不到嘅驚喜價格! 「喝望無限 Ask For More」演唱會暢飲套票 演唱會門票加多澳門幣100就可以喺指定餐廳無限暢飲2小時,套票適用於A區澳門幣 2,800 / B區澳門幣 1,888 / C區澳門幣 1,388 區嘅門票。呢個套票喺睇演唱會前後都可以去暢飲,最啱拉埋班酒鬼朋友一齊去,令氣氛推至最高點!出邊飲一杯都唔止呢個價,真係非常抵買! 「You and Me」演唱會餐飲套票 加澳門幣200即可拎走價值澳門幣500餐飲禮券?!呢個「You and Me」演唱會餐飲套票絕對係為食貨而設,套票適用於A區澳門幣 2,800 / B區澳門幣 1,888 / C區澳門幣 1,388嘅門票。仲可以去多間澳門新濠影滙旗下餐廳使用,連最新嘅 W 酒店都得,真係勁多餐廳俾你揀,仲等啲咩呀,梗係大擦大餐先喇! 「唱這歌‧動起來」VIP貴賓包廂派對套票 去睇城城演唱會竟然可以同一班朋友喺私人包廂到睇,仲有自助餐任飲任食。演唱會之後仲可以同郭富城影團體合照。不單止,之後可以去 Club MOP 繼續唱K,仲包埋 Club Mop 澳門幣5,000消費額。咁奢華嘅體驗千奇唔好以為係天價,其實圍返都係澳門幣 $3,000幾一個人。如果係一大班朋友不妨考慮呢個套票,咁就可以舒舒服服睇演唱會喇~ 12位套票由澳門幣45,000 「狂野之城」演唱會住宿套票 依家隆重為大家介紹高性價比嘅「狂野之城」演唱會住宿套票,價格只係澳門幣2,199起,套票適用於C 區澳門幣1,388/ D區澳門幣 988門票, 用2張演唱會飛嘅價錢,睇完演唱會仲可以喺到住返晚,用出面點都買唔到嘅價格,享受一個放鬆嘅周末! 「狂野之城」演唱會住宿套票詳情 「盛世最強」演唱會尊尚住宿 而想去staycation嘅再食返餐豐富大餐嘅朋友,新濠影滙都有另一款住宿套票適合你,套票係由 4,239起,適用於VVIP 澳門幣6,000/ VIP 澳門幣5,000/ A區 澳門幣2,800/ B區澳門幣1,888門票,包括演唱會門票 2 張,仲有套房住宿一晚加 $1,000 嘅消費回贈等。 價格抵到相當於買演唱會門票送酒店套票再包你食嘅價錢,簡直係超著數呀! 「盛世最強」演唱會住宿套票詳情 《郭富城夢幻舞林演唱會2024》 演唱會日期:2024年3月9 / 10 / 16 / 17 / 31日;4月1 / 6 / 7日 時間:19:30 地點:澳門新濠影滙綜藝館 演唱會套票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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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施暴”男子已被拘捕,接下來該是怎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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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生活圈・2019-06-26

近日,內地社交網近日瘋傳一段女子深夜歸家遭人拳打腳踢2分鍾後拖走的監控片段,引發全民公憤。 本月22號淩晨44分,一名女子在街頭邊看手機邊行走,嫌犯迎面走來突然用拳頭重擊女子頭部,女子倒地後,嫌犯繼續對其拳打腳踢,向女子頭部及腹部施襲; 之後嫌犯更除下女子衣物,再扯住其頭發拖出了監控區域;施暴過程長達2分鍾。 本月25號早上近10點,公安部新聞中心、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通過其官方微博呼籲網民將此視頻轉發更多人,征尋線索; 至下午3點20分,大連公安發警情通報指,經警方核實,網傳女子半夜遭暴打拖走的短片,為22號淩晨發生於甘井子區公安分局華東路派出所轄區的一宗案件。 25號晚上10點,大連警方警情通報,指警方經連續工作,在甘井子區南關嶺一居民小區將網傳“女子半夜遭毆打”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1歲,大連人)拘捕。 經初步調查,王某因與其女友感情糾紛情緒波動,酒後於22日淩晨路遇受害人吳某(女性,29歲,為遼寧盤錦人),對其使用暴力並強制猥褻。目前,王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警方正進一步調查案件。 通報指出,被害人吳某當夜在回家途中被一名男子毆打,吳某撥打110報警;並表示吳某臉部軟組織挫傷,經治療目前已出院。 施暴者該背負怎樣的罪名 施暴男子拳打腳踢、撕扯衣服、強行拖行女子,手段殘忍,這在法律上算什麼行為?將受到怎樣的懲處? 法律專家指出,隨意毆打他人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否構成犯罪,要具體看其動機和造成的後果,傷情需法醫鑒定來確認。 如果構成尋釁滋事罪,施暴者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故意傷害罪,輕傷以上才夠入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構成重傷,處3-10年有期徒刑。 材來源:力報、網絡 圖片來源:力報、表情包 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版權屬於原作者 編輯撰寫:小嚕

澳門某家族涉借貸謀巨息,80餘宗暴利借貸涉2,0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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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生活圈・2019-06-26

批核快、利息低 這些網絡貸款信息 我們時常都會在網絡上看到 每借一筆金額就有著多少的利息 還有規定的還款日期 若是逾期了 相信利息也會隨之增長 曾有多少人陷入借貸的圈套裏 最後不僅身敗名裂 且還欠著一個巨額的利息 相信大家也知道 不正規的借貸 終究會榨幹你 “財仔”之手伸向公務員 本月25號,據司警透露,本澳一間囂張不法財務公司(俗稱:財仔)宣傳單張不但滿街派還派到政府部門,還公然向公務員伸出有毒“橄欖枝”。 財仔已運行4年 該不法財務公司從2015年7月開始運作,只要是透過宣傳單張和網上宣傳,該公司會安排不同成員到銀行開設賬戶,收款後多次轉賬再存入主腦銀行賬戶,藉此避過追查。 涉案財仔最無良之處是,借貸人半年至一年內只准償還利息,以期將借貸人搾幹搾盡;部分未能還款的借貸人,更會被“財仔”入稟法院民事起訴,將其物業抵押還債,令借貸人一夜間傾家蕩產。 司警展開收網行動 而近日,司警認為時機成熟,展開了收網行動,將一間家庭式運作的“財仔”連根拔起; 在涉案“財仔”成員上班之際,將4男1女拘捕,並起出11部存有借據的計算機、10部手機、18份借據、200多張空白借據及2,000多張借款宣傳品。 5名財仔成員被拘 5名被捕人士均為澳門人 嫌犯1姓關,男性,報稱商人,59歲; 嫌犯2是嫌犯1的其中一名兒子,姓關,29歲,報稱商人; 嫌犯3為嫌犯1的兒媳,姓溫,31歲,報稱無業; 嫌犯4為嫌犯3的親弟,姓溫,28歲,無業; 嫌犯5姓何,男性,35歲,商人。 警方以暴利罪、清洗黑錢及犯罪集團罪對各人落案起訴,移交檢院跟進。 涉款約2,400萬港元 司警表示,曾在2017年 6月起,司警就接獲了多名市民和政府部門報案,有借貸平台以“批核快、利息低”作為常用招數,吸引急需現金周轉客人光顧,收取超出法定利率的息額,從事非法借貸活動。 互聯網平台更設在外地並由一間內地網絡公司幫助營運。 據調查所得,集團放數會抽起借款金額8%至10%作利息,隨後收取8%至10%月息,並在借據中列明客人半年至一年不可清還借款,藉此保證利息收入。 一旦借貸人無力償還利息及本金,財仔成員會帶同借貸人到公證處進行物業抵押,企圖將不法借貸文件合法化,若借貸人最終無力還債,財仔會入稟法院民事起訴,將借貸人的物業侵吞或變賣。 在司警接獲的10名居民舉報個中,借貸金額由數萬元至過百萬元。 當深入調查後,發現財仔至少涉及86宗暴利借貸,涉款金額約2,400萬港元,不排除有更多受害人涉案,不排除仍然有人在逃。 司警局指相關公司雖然宣稱本澳公司,但從未在澳門注冊,呼籲涉案事主向司警報案,協助警方調查案件。 人若不是急需錢的話 一般都不會輕易去借貸 若真缺錢,就去正規的公司 對於不正式的借貸公司 最終只會榨幹你身上的分毫 相似於高利貸而又不次於高利貸 缺錢的人士,還是要慎重而為 材來源:力報、網絡 圖片來源:力報、表情包 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版權屬於原作者 編輯撰寫:小嚕

澳門的士設備一年需要700多萬維護費?到底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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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生活圈・2019-06-25

近日,我們才聊完“新的士法” 轉眼間,問題就接踵而來 錄像音設備被一家包攬 當中,部分人士懷疑 有官商勾結嫌疑 新的士法實施問題多 令人不得不去揭開層層面紗 探討新的士法 6月23號,《澳門論壇》在假綜藝館演播室舉行,探討“新的士法”相關內容。 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的士聯誼會常務副主席戴錦良、群力智庫中心常務理事徐承康、時事評論員方念湘擔任嘉賓。 新法規定 「新的士法」實施至今已是3星期。不過政府仍未為的士業界安裝智能系統,包括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像設備等。 據新法規定: 所有的士須自有關規范的士要件之法規生效後18個月按法規的規定,且須由交通事務局許可的實體安裝錄音錄像等設備。 有的士司機表示,新法規定若在設備不能正常運作的情況下繼續營運該輛的士,司機將面臨30,000元的處罰,但相關的智能系統屬高科技,有些年長的司機未必熟悉操作,也真的是百口難辨; 再者,相關公司若非24小時運作,該設備有問題時未能及時處理,以致無法開工,造成的損失是否可以向政府追討呢? 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呼表示,給予的士司機適應期,當局應該完善智慧管理,以及有清晰的指引,讓的士司機可知悉相關智能設備的運作情況是否正常,避免造成誤會。 《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行政法規草案明確規定: 的士的載客量、驅動系統、車輛外觀、車廂及行李箱的要件。 18個月內安裝2,000部的士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曾表示,政府將為的士車主支付安裝智能終端系統等設備的費用;而約每天10元的日常維護費,由的士車主承擔。 有關標書已大致制訂,爭取在新的士法正式生效後數星期內開標,開標後再公布所需公帑開支。 為不影響後台設備管理,統一使用同一供應商的設備。 林衍新續稱,有信心讓全澳2,000部的士在新的士法生效後18個月內完成安裝。 而在論壇上,時事評論員方念湘指出,內地已進入大數據時代,很多廠商都有推出專用設備,澳門司機可自行找符合要求的設備安裝和維護; 正如現時的咪表做法一樣,只是政府會否補貼的問題,監管上將數據傳輸到公司亦不難。 他質疑為何要司機每日支付10元的維護費,不僅理據不清,“正如好多行友計過條數,如果每日10文,有2,000多架車,畀咁多錢你做乜嘢?” 一家公司能否在短期內安裝和調試2,000多架的士也成疑,呼籲政府與業界充分溝通。 坊間質疑官商勾結 徐承康表示,一家供應商安裝雖容易管理,但仍有商榷的空間。呼籲政府與持份者坦誠溝通交流,“政府唔系閂埋門自己檢討,一定要有互動。” 有自稱82年入行的的士司機發言批評: 政府要求安裝設備,單計每日10元的維護費,一年便700多萬,“呢個好有問題,容易令人懷疑官商勾結”。 新法實施約3周,業界感法律及執法有諸多問題。戴錦良指忘記“落旗”罰款15,000元不合理,須知揀客、拒載只罰3,000元。 以“牛肉幹”檢控罰款不顧及司機難舉證,以及增加上落客區問題亦未處理。 鄭仲輝指未裝監控系統,執法無確鑿證據易產生不公,呼籲政府給予司機適應期,以及有清晰指引,讓司機知悉相關智能設備運作是否正常。 另外,新法要求新手司機須接受10小時的培訓才可考牌,戴錦良認為不應涵蓋至現職司機。指大部分司機奉公守法,“各行各業都冇話因為某一個員工、某一個人令成行再受培訓”。 群力智庫中心常務理事徐承德認為,政府應該多搜集社會意見和與業界溝通,只有協調才能找到最好的解決辦法,否則難免會對業界和修法造成不良影響。 “新的士法”剛出爐不久 眾民只盼往好的方向進展 而現時已面臨新的問題 接下來,該怎樣解決問題 那就得看各方該怎麼處理 以及對外界咨詢的結果 希望以後的方向能不負眾望 材來源:力報、交通事務局、網絡 圖片來源:力報、交通事務局、表情包 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版權屬於原作者 編輯撰寫:小嚕

澳門青島同鄉聯誼會首屆理監事就職典禮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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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生活圈・2019-06-24

澳門青島同鄉聯誼會 舉辦首屆理監事就職典禮 盛會展開 2019年6月22日,澳門青島同鄉聯誼會將在澳門旅遊塔會展中心四樓宴會廳隆重舉辦: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20周年」暨「澳門青島同鄉聯誼會首屆理監事就職典禮」暨「青島澳門招商引資、招才引智說明會」暨「青澳雙城記開機儀式」。 宴會邀請近200位賓朋齊聚一堂、共襄盛會。 活動簡介 澳門青島同鄉聯誼會welcome 重要嘉賓: 1.青島市政協主席 楊軍先生 2.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 姚堅先生 3.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協調部部長 傅鐵生先生 4.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經濟部副部長 朱宏女士 5.全國政協委員 賀定一 女士 6.青島市政協秘書長 王紀剛先生 7.青島市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 陳大維先生 8.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 胡義瑛先生 9.青島市委台港澳辦主任 紀家棟先生 10.青島市商務局巡視員 邢立志先生 11.青島市政協港澳台辦公室主任 牟蕾女士 12.青島市政協港澳台辦公室副主任 孫宜坡先生 13.中國銀行澳門分行行長 李光先生 14.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澳門科技大學副校長 龐川先生 15.澳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會長 馬志毅先生 16.澳門科技大學校董 江西省聯誼會會長 陳季敏 女士 17.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港澳地區)董事 總經理闞軍先生 18.中國太平保險(澳門)有限公司 總經理 薑宜道先生 19.世界經濟發展報報社社長 曾程本 先生 20.澳門商報集團董事長 鄧文玉 女士 21.渤海輪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於新建先生 22.澳門咀香園董事長 黃若禮先生 23.澳門皇都酒店董事總經理 王淑梓女士 24.寶龍集團錦龍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蔡爾航先生 25.天津佳達船務有限公司董事長 呂向陽先生 26.澳門阿爾巴尼亞文化經濟促進會會長 劉蘊玲女士 27.澳門青島同鄉聯誼會創會會長 張連慶先生 28.澳門青島同鄉聯誼會常務副會長 張志慶先生 29.澳門青島同鄉聯誼會副會長 石貴成先生、 30.澳門青島同鄉聯誼會副會長 黃曉南先生 31.澳門青島同鄉聯誼會副會長 高明先生 32.澳門青島同鄉聯誼會理事長 郝金龍先生 33.澳門青島同鄉聯誼會監事長 柳旭東先生 34.澳門青島同鄉聯誼會秘書長 丁立強先生 升旗儀式 活動首先舉辦了升國旗儀式,激昂的國歌聲,表達了每位與會嘉賓厚重的愛國情懷,也是對祖國70周年華誕深深的祝福。 基本方針 澳門青島同鄉聯誼會創會會長張連慶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致辭,張連慶會長表示,澳門青島同鄉聯誼會是在澳門中聯辦、青島市政府、市政協、市委統戰關心支持下,依托兩地各界人士大力幫助,經過在澳青島鄉親的共同努力,在澳門特區政府依法注冊成立的非牟利社團機構。 澳門青島同鄉聯誼會的宗旨是愛國、愛澳、愛家鄉,堅決擁護《基本法》,堅持「一國兩制」基本方針,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推動澳門-青島在經貿、金融、文化、旅遊、會展等領域交流合作,推動舉辦兩地聯誼活動,就教育、慈善、精准扶貧等方面做貢獻,服務澳門社會和家鄉人民。 張連慶會長強調,聯誼會的成立,時值國家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實施「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階段。青島作為中國沿海重要中心城市,是中國通向世界的重要門戶。 澳門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核心城市,可以成為中國與葡語系國家交流合作平台。聯誼會的成立,將很大程度上促進澳門青島兩地的交流互動,助力澳門和青島共同發展。 雙城齊飛 張連慶會長對聯誼會籌備過程中受到眾多領導和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謝。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先生為聯誼會親筆題詞「雙城齊飛」。 澳門中聯辦姚堅副主任蒞臨典禮現場,並為聯誼會題「聚力同行,共謀發展」。青島市政協楊軍主席率青島政府代表團蒞臨典禮現場。澳門青島同鄉聯誼會將以此次活動為契機,積極推動澳門青島兩地交流合作,促進兩地發展,造福兩地人民。 活動花絮 榮耀構架 聯誼會榮譽會長 ●馬志毅先生(澳門省級政協聯誼會 會長) ●龐川先生(澳門立法會議員 澳門科技大學 副校長) ●王淑梓女士(澳門皇都酒店董事 總經理) ●黃若禮先生(澳門咀香園餅家 董事長) ●薑宜道先生(中國太平保險(澳門)有限公司 總經理) ●於新建先生(渤海輪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總經理) ●闞軍先生(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港澳地區)董事 總經理) ●蔡爾航先生(寶龍集團錦隆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 ●梁安琪女士(澳門立法會議員) 聯誼會榮譽顧問 ●寇順利先生 (香港友榮貿易有限公司 董事 總經理) ●劉衍俊先生 (香港亞投資本有限公司 顧問) ●林青先生 (鑫正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 ●胡寶玉先生 (青島佳華益進出口有限公司 總經理) ●劉科先生 (中國孔子基金會海外孔子文化大使) ●丘玉珍女士 (先鋒資源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總經理) 聯誼會創會名譽會長 ●段利寧先生 (錦豐海蓮(集團)國際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呂向陽先生 (天津佳達船務有限公司 董事長) ●崔志彥先生 (山東炬通程集團 董事長) ●董瑞婷先生 (香港青島同鄉聯誼會 會長) ●劉蘊玲女士 (中國澳門阿爾巴尼亞文化經濟促進會 會長) ●張新政先生 (青島市台灣同胞投資協會 會長) ●高萍女士 (日本青島總商會 會長) 聯誼會名譽會長 ●楊潔卉女士 (澳門高隆會議展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中原先生 (巴馬丹拿集團 董事) ●周海燕女士 (澳門《新華澳報》副社長兼總經理) ●黃玉詩女士 (精彩生命拓展 執行董事) ●袁凱清女士 (青島市政協委員) 理事構架 創會會長:張連慶 常務副會長:張志慶 副會長:石貴成、黃曉南、高明 理事長:郝金龍 常務副理事長:方靜、陳青飛 副理事長:邱天、薑曉勇、高思光、黃嘉盛 秘書長:丁立強 副秘書長:趙麗靜、鄭雋、孫藝、簡樸 監事長:柳旭東 副監事長:王峻 監事:張清、陳潔婷、張嘉琳 理事:張連慶、張志慶、石貴成、黃曉南、高明、丁立強、方靜、王峻、張海霞、孫藝、鄭雋、薑曉勇、柳旭東、邱天、段利寧、趙麗靜、楊霞、張清、陳青飛、邢曉軍、郝金龍、高思光、石若璽、黃嘉盛、簡樸、崔文靜、李丹、陳潔婷、張嘉琳、王貝 法律顧問:王妍臻 媒體顧問:吳斌 司庫:陳青飛 秘書:鄭雋 媒體支架 澳門商圈、澳門風雲、澳門早晨、澳門時報、澳門勞務網、新快報、澳門生活圈、Love澳門、濠江網、香山網、今日頭條 ▲排名不分先後

一則訴訟再度涉及“八仙飯店滅門慘案”,究竟是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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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生活圈・2019-06-24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 “八仙飯店滅門慘案” 轟動港澳長達34年的案件 再度泛起... 八仙飯店、 人肉叉燒包、 滅門凶案等 這些聳人聽聞的字眼 曾一度被改編成電影 但在現實當中 “八仙飯店”事件似乎仍未完結 為什麼多年事件至今仍未完結? 近日,澳門黑沙環第四街一大廈的住宅單位出現業權訴訟,懷疑當年死者遺下的一套單位。 業權訴訟再度引起當年事件... 1、 當年(1993年),香港一套電影將“八仙飯店”改編而成駭人聽聞的“人肉叉燒包”,更將這宗凶殺案推上令人聞之色變的詭奇傳聞; 不過,亦由於案中唯一疑凶黃志恒被捕後自殺身亡,這樁奇案的真相,可能永遠無法重見天日。 案中疑凶黃志恒原名陳梓梁,廣東南海書樓村人士,與一名20多歲的兒子同住。 黃志恒在澳門犯案時已是50多歲。 據當年的資料顯示,黃志恒與家人由南海定居香港後,曾因犯事被判囚5年,出獄後與一名姓黃女子結婚,2人婚後育有2子1女。 案中被害者是鄭林一家人及其親戚共計10人,案發地點是位於黑沙環第四街附近橫街的八仙飯店,而今次判決書中所指黑沙環第四街的單位,疑是鄭林一家當時居所。 據當年新聞報道,黃志恒與鄭林夫婦認識多年,而且經常一起賭博。 在案發前1年(1984年),黃志恒在賭博中贏取鄭林約18萬元葡幣,此後黃志恒聲稱曾多次討債都被拒絕。 在案發當晚(1985年8月4號晚),黃志恒再次前往飯店討債,多番交涉無果,黃志恒當場拿起啤酒瓶“爆樽”挾持鄭林的幼子,並讓在場9人(鄭林一家及廚師)互相捆綁。 最後,黃志恒懷疑狂性大發,將在場人士逐一殺害。由7歲至70歲的10人,無一幸免,全部死於黃志恒手上。 黃志恒承認,自己用了8個小時將所有屍體肢解,然後扔進了垃圾箱內。 在案發後數日,黑沙海灘發現了多件人體殘肢,此後更陸續在附近發現殘肢及人骨。但由於並沒有人報案,警方對於殘肢的調查一籌莫展。 直到1986年4月,警方收到鄭林兄弟的來信,指鄭林突然失蹤、“八仙飯店”及居住物業由一名姓黃男子占有,恐怕鄭林一家已經遇害。 隨著案中唯一疑凶的死亡,據悉黃志恒死前留有遺書,但案件至今依然成謎。 2、 在現實中,有關“八仙飯店”的事情,至今仍未完結,死者懷疑遺下位於澳門黑沙環第四街一大廈的住宅單位,近期出現業權訴訟。 以下用甲、乙、丙、丁、戊分別代替4人。 中級法院判詞提到的時間:甲與其配偶乙、他們的子女及乙的母親,都在1985年8月5號同一日死亡,而這個日子,正是“八仙飯店”滅門當日。 另外,甲與乙生前共同擁有位於黑沙環第四街一大廈3H單位,就是現今業權訴訟的焦點;而3H單位,就在“八仙飯店”附近的第四街。 這些甲、乙、丙、丁、戊的身份,撲朔迷離,令這宗不為人注意的平淡爭產案,拉開了訴訟一面。 3、 日前,中級法院審理一宗爭產上訴案,據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上周二(18號)公布的判詞; 案中涉及的人物、事件發生時間、涉案單位,均與1985年8月5日發生轟動港澳的“八仙飯店”滅門慘案相同。 由於中級法院判詞以甲、乙、丙、丁、戊為代號,但我們有理由相信,不排除甲是“八仙飯店”死者鄭林,乙是鄭妻,丙是鄭妻的親兄弟,丁是丙的繼承人; 而戊則是爭產案的上訴人(不排除是甲或乙一方的親戚)。 戊提出訴訟,要求取得甲、乙2人共同擁有位於黑沙環第四街一大廈3H單位的業權,最終敗訴,單位業權屬丁所有。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公布的判詞原文: 甲及其配偶乙、他們的子女及乙的母親在1985年8月5號死亡,丙(乙的兄弟)成為乙唯一繼承人,開始將甲及乙2人生前共同擁有位於澳門黑沙環第四街X大廈的Y獨立單位出租給其他人。 2001年3月2號,丙在臨終前將該單位口頭贈予並交付給丁,而丁一直在該單位居住。 2015年9月17號,丁向初級法院針對該獨立單位一半份額的登記權利人戊及其配偶提起訴訟,請求宣告他因取得時效而取得對整個單位的所有權。 4、 初級法院對案件作出審理,指丙因其包括乙在內的親人死亡,可依法繼承乙對該單位所擁有的未分割半份額的權利(現登記在戊名下)。 丙在其他人均可知悉的情況下,將單位出租、繳付不動產稅項等。 另外,由於甲沒有任何在生的繼承人,丙取得有關單位彷彿亦繼承了甲對單位所擁有的份額。因此,丙確信自己是單位唯一所有人(而非共有人),對單位行使占有。 5、 丙將單位贈予及交給丁後,丁與家人在單位內生活,在所有人(尤其他的鄰居)都可知悉的情況下繳交房屋稅、地租、水電費等應由單位業主作出的行為,可顯示其具有占有所要求的體素及心素; 因此,丁對有關單位行使占有,且有關占有的性質毫無疑問是和平及公開。 另一方面,由於丁是通過丙的口頭贈予(而不是通過法律要求訂立公證書形式)獲得占有,其占有為無依據的占有。 有關屬善意占有: 但由於原告證明了他取得占有時相信自己並不侵害他人的權利,因此,據1966 年《民法典》第1259 條及第1260 條第1 款及第2 款(現行《民法典》第1183條及第1184條第2款)規定,有關屬善意占有。 根據1966年《民法典》第1296條( 現行《民法典》第1221條)規定,無依據但屬於善意的占有,取得時效的期間為15 年。 初級法院接著分析,可否透過取得時效取得單位權利的問題。 關於原屬於甲的那部分份額,由於未有人針對該部分提出答辯,時效從未中斷; 因此,該份額從原告取得占有之日(2001年3月2號)起直到庭審辯論結束之日(2018年3月19號),已完成取得時效的15年期間,丁可取得該份額的權利。 6、 戊不服向級院提出上訴 關於原來由乙擁有單位的份額,現登記在被告戊的名下。 2015年11月24號,戊對丁向法院提出取得時效的請求作出答辯,該答辯按相關法例規定導致時效期間中斷,當時期間只經過了2014年8月22號,未達到取得時效所需要的15年規定。 但由於將單位贈予丁的丙對單位亦曾行使占有,其在1994年獲司法判決確認其繼承人身份,使其對有關單位的占有變為有依據的占有,其占有推定為善意。 7、 丙與丁的占有性質均屬善意,根據1966年《民法典》第1256條(現行《民法典》第1180條第2款)規定合並。 換言之,丁對單位的占有合並在丙的占有(在1985年開始)上,有關占有的期間已經過差不多30年,滿足了透過取得時效取得登記在戊名下的單位未分割半份額權利的15年期間要求。 因此,初級法院判處丁勝訴,宣告丁以時效取得方式成為相關獨立單位的所有權人。 戊向中院再提上訴 被告(戊)不服,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被告指丁的占有與丙的占有屬於不同性質,因為丁不是因為繼承而取得占有,丁以有別於丙的物權名義作出占有。因此只可在較小范圍的占有限度內發生合並。 較小范圍的占有為丁的占有,因此有關占有未達取得時效所需的15年要求,丁不可取得有關單位涉及其份額的權利。 中院維持初院判決 中級法院合議庭指根據已證明的事實,丙及丁的占有性質均為善意、和平及公開,且占有均是以所有權的物權名義作出,盡管被上訴判決認為丁的占有屬無依據,而丙的占有屬有依據,也不妨礙丁及丙的占有可根據現行《民法典》第1180條第2款的規定合並。 因此,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初級法院的判決。 長達34年的滅門慘案 多少年的恩怨 至今還是在水深火熱之中 本以為事件會隨風而去 但誰會預料事件再度被翻出 34年前是為了要債 34年後是為了房子 今時不同往日 一切都要根據法律而定 素材來源:力報、網絡 圖片來源:力報、攝圖網、表情包 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版權屬於原作者 編輯撰寫:小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