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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則突如其來的消息

震撼了整個治安警察局和坊間

一名退休警務人員竟會吞槍自殺

在這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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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眾所想

身為一名警務人員

應當懂得維護社會治安

保護自身的安全

但偏偏為何會做出這樣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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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員吞槍自殺

 

6月1號晚上9點34分,治安警察局接報,在氹仔哥英布拉街濠庭都會第15座22樓某單位,發生一宗懷疑自殺事件,死者為治安警察局一名退休警務人員。

 

司警表示,死者女兒在1號晚上約9點35分到該單位探望死者,當女兒入到房間時,發現死者伏在地上,手旁有一支手槍,於是報警求助。

 

經初步調查,死者姓鄧,男性,年約57歲,澳門居民,為治安警察局退休警務人員,職級副警長,在2012年1月退休,持有自衛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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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擁有自衛槍,在其耳朵的上方及耳背均發現槍擊造成傷勢,而自衛槍亦在其身旁被發現,初步分析其傷口情況與現場環境吻合。

 

初步排除他殺,現場留有遺書,相信死者因私人問題而輕生(不排除因病厭世);對於該名退休副警長的不幸離世,治安警察局對其家人表示深切慰問。

 

案件暫列作自殺案處理,已交由調查科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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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遺留的那一封信

目的是想給最親的人看到

或許知道自己死亡在即

所以在臨時前把剩下的事情

都給予在這封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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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事件曝光後,澳門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在本月2號受訪表示對該事件深表難過,並已對其家人致以深切慰問,而經初步的調查,該事件並不涉及「被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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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耀權還透露,局方目前擬修改《武器及彈藥規章》,包括自衛槍申請規定,將朝嚴謹方向修法;

 

據回歸前的法例,警員可因應實際需要向當局申請自衛槍械,但隨著社會科技的進步及治安逐步安穩,當局近年已進一步收緊申請規定,如非必要當局並不會批准獲發,更指出近5年基本上未曾批出自衛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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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自衛槍

其實,申請自衛槍並非難事,即使派駐本澳之領事團成員、商人、以至賭場荷官,都可以合法擁有自衛槍。

 

申請人士只須申領《刑事紀錄證明書》,交四張相片,再交一個「執行專業活動」的證明書,再加身份證及若幹費用(估計數百元),就可以申請到一個自衛槍准照,拿著准照,就可到指定槍店買槍。

 

馬耀權強調「唔系每一個(退休)警員都會有」。

 

馬耀權續指,該法律已沿用超過20年,認為未能符合現時實際情況,因此當局正計劃修改法律,會重新根據警員個人意願及審視警員條件而再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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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表示

自上任局長以來,已取消約500名持槍人士的資格,至目前為止,約有2,000個持有自衛槍械准照,包括現職、退休警員,保安等的社會人士,而持有自衛槍械人士必須每年接受當局的重新審核,且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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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昌續稱,修改法律將會包括武器彈藥出入口等條文,目前已准備進入完成文本階段,稍後移交行政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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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人把生死看淡了

那帶有槍支和沒有槍支

又有什麼區別呢

但為何一名退休7年的警務人員

還可以配有槍支呢

如今,死者已逝

只願遠方的他

再也沒有痛苦纏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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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來源:力報、網絡

圖片來源:攝圖網、力報、網絡截圖、表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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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撰寫:小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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