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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過職司機撞死大學生一案宣判,被告缺席庭審被裁定罪成!
2019年3月1號,氹仔蓮花海濱大馬路發生嚴重交通事故。
一輛沿蓮花海濱大馬路行駛的7人車,開到百老滙酒店調頭處時,與一輛電單車相撞,女駕駛者傷重昏迷,被送往山頂醫院搶救。
3月2號
22歲的電單車女駕駛者
經搶救無效證實死亡
事後,治安警察局表示,輕型汽車駕駛者因涉嫌過失殺人罪,已被拘留,並送往檢察院處理。
嫌犯年約40歲,男性,中國籍,持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時隔半年,涉案司機在
初級法院審理和宣判
判囚3年3個月,禁止駕駛2年半
案件宣判
本月22號,該案件在初級法院審理和宣判。
被告姓陳,男,40歲,內地人,報稱會計助理,涉一項重過失殺人罪,昨日缺席初級法院審庭和宣判。
陳某最終被裁定罪成,判囚3年3個月,禁止駕駛2年半。
案情回顧
今年3月1號下午,盛景控股有限公司(賭廳公司)負責人楊某的家人要求該公司外僱文員李某駕車接載。
李某因工作繁忙,於是致電當天休假的陳某要求代勞。
當日下午約5點左右,陳某駕駛公司的7人車沿氹仔蓮花海濱大馬路往奧林匹克遊泳館圓形地方向,並使用最右車道行駛,至一個調頭位,擬通過對向車道時,與駕駛電單車的22歲女大學生相撞。最終,女大學生因傷重不治證實死亡。
被告缺席審判
2019年10月22號,被告缺席初級法院庭審,其供詞承認過失殺人。
聆訊前,雙方已達成民事和解,死者雙親確認曾收取800萬澳門元慰問金。
合議庭裁定,受害人沒有違規駕駛,被告在事件中負有百分百過錯責任,判一項重過失殺人罪成,判囚3年3個月,禁止駕駛2年半。
僱主涉排外地僱員過職工作
對於是次事件,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高度重視,多次指示勞工局必須加緊進行調查工作,尤其需加強相關監管、稽查工作,對違法違規者絶對不能姑息。
經勞工局調查後,發現有強烈跡象顯示有關僱主涉嫌安排外地僱員過職工作。
僱主最高被罰1W
一般情況下,非法工作行政處罰的調查及處罰程序約需1個月,因應是次個案的嚴重性,勞工局已即作緊急處理,除實時派員向肇事駕駛者及證人錄取聲明,以厘清個案是否涉及僱主安排外地僱員過職工作外,並派員巡查涉案公司屬下的工作場所。
現階段已完成調查程序,依法向涉案公司發出指控通知書,若最終確定違法事實。
相關法律規定
按涉及的每一僱員,僱主最高會被科處澳門幣10,000元罰款;
勞工局並會全部廢止有關公司的聘用外地僱員許可和剝奪其申請新聘用許可的權利,最高為期2年。
勞工局重申
外地僱員僅可從事獲批准從事的職務,且局方沒有批准任何外地僱員從事駕駛車輛的司機工作。
為此,僱主絕不可安排外地僱員從事司機職務。勞工局將繼續與治安警察局保持緊密合作,加強打擊非法工作。
如巿民獲悉有非法工作的情況,可致電2833 8808舉報。
素材來源:日報、勞工事務局、網絡
圖片來源:力報、攝圖網、網絡、表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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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撰寫:小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