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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這樣的一個新聞:

 

 

    掘路藏“油水”兩稽查法辦

    【本報消息】道路工程項目被揭涉嫌暗藏“油水”,廉署昨公佈兩名民署道路渠務部稽查,涉利用對道路工程的監察權牟取私利,包括要求承建商將工程分判給自己介紹的公司,或幕後操縱的公司。廉署指兩人不僅令到所監察的道路工程質量無法得到保障,而且隨意放寬工程的工期,導致工期一拖再拖。

    拒輸利益刁難工程

    涉案兩名稽查分別姓高及王,王已於今年二月離職。他們涉及的罪名包括濫用職權、偽造文件、巨額詐騙、信任之濫用、清洗黑錢和故意財產申報不實。廉署日前已將案件移交檢察院處理。

    廉署是收到投訴,指有民署道路渠務部的稽查人員濫用職權,刁難進行道路管線施工的工程公司索要利益。

    騙工程費五十五萬

    廉署調查發現,高姓稽查長期嗜賭,他在過去三年間,假冒是朋友的工程公司代表人,承接承建商的道路工程後,再判上判“食差價”。在收到承建商工程款後,又以各種理由拖欠施工公司,將大部分工程款據為己有。高還偽造朋友公司的印章、報價單和發票,以此騙取工程款約五十五萬元。

    投炮仗檔迫東主買

    此外,高還多次要求承建商將道路工程分判給其介紹的公司,從中謀取利益,也曾多次以投得新春炮仗攤檔為藉口,要求工程公司的東主以高於巿價向其購買炮仗煙花,否則便會在工程稽查中處處刁難。

    另一稽查私包工程

    廉署同時發現,王姓稽查以其胞兄的名義,與朋友成立工程公司,自己幕後操控公司的管理和運作,承接分判的道路管道工程。廉署指他不僅沒迴避該公司工程的監察,而且故意放鬆監察標準,對公司工程的違規行為不作處罰。在二○一四至二○一六年期間,由王實際操控公司負責的道路管道工程超過三十項。

 

有冇搞錯﹗點解啲人可以咁自私,因自己私利而要全澳居民陪佢?萬一2判3判水皮,咁未即係要不停做工程判給? 

 

新聞來源:澳門日報

新聞來源網址:https://www.cyberctm.com/zh_TW/news/detail/1989810#.WcxeGI-Cy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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