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玄學

 

#風水師傅談結婚#

 

昨天來了幾位中國臺灣讀者, 他們相約找我一起去「媽祖廟」拜拜, 言談中, 他們說臺灣有一位公民因為沒有跟從中國移民過來的同居女友辦理婚姻登記, 他的女友因癌症往生, 由於他不是死者的三等親內家人(配偶、直系血親、兄弟姐妹等), 因此他沒法為女友辦理身後事,最終只能由市政府依「無親人亡者」的模式代為辦理後事,並將其骨灰安放在公立靈骨塔中。

 

阿彌陀佛,我們是薄地凡夫, 不是XX大師往生後, 後事交由佛院主理。

生老病死是不可以避免,「身後事」是人生大事。從《三世書》觀念, 生者與亡者告別的重要過程,遺憾是天下間有許多情人, 他們相愛相守多年,最終卻宥於法規而無法為愛人辦理身後事, 甚至不能最後相送,只能眼睜睜看著愛人在公有納骨塔長眠,留下終生遺憾。

讀者倒了一杯茶給我, 茶煙輕輕冒升, 瞬間被風吹散, 緣份不是一樣嗎?人生如夢, 世事如風,愛人就像眼前一杯茶, 喝了, 暖在心窩; 不喝, 就被別人拿走。

《三世書》很清楚說了, 愛她就給她一個名份。名份真的很重要嗎?同居不可以嗎?

千禧年代後, 筆者接到很多女讀者來信查詢「同居」的問題,例如懷孕、超度嬰靈、愛情擺件、分手後衣物處置等,不過, 因為同居女友死去而自己沒法辦理身後事這case 是鮮見。

筆者曾經多次為患癌的男女選吉日成婚,聽起來是很怪誕, 但倫理上是合情義的。 有一位知名的新聞廣播員, 她跟男友同居多年, 二人是大學同學, 思想新朝, 二人沒有打算結婚, 後來男友患癌去世, 她也是找筆者做了冥婚。

愛情是不是一紙結婚證書可以證明?當然不是,但我們的社會是有法律的,有些事情只有婚姻關係的人才能處理 , 例如生病住院、 手術、 過世。由於你們只是玄學婚姻,你們不是法律婚姻的夫婦,你就沒權力處理對方的身後事(殯儀館、靈骨塔等處辦理後續流程), 只能有義務跟對方 冥婚。

 

玄學上,當同居男/女死後, 我們建議未亡人要守孝一百日,其中一個意義就是讓未亡人考慮是否做「冥婚」,既然沒法在生前給男/女友一個名份,死後也請玄學家為他/她做一次「冥婚」。

愛情是有極限的,沒有法律登記的婚姻,連去冰櫃看男/女友最後一面都不行,只能眼見市政府為愛人舉辦無親亡者的告別式,骨灰放公有納骨塔中安置(很多骨灰壇將和其他亡者擠進同一個塔位)。

我們無權要求各地政府為了這些新型態家庭修改法律,我們只提點同居男女一紙婚姻的重要性,過去的超度經驗中,筆者確實遇過有亡者的男/女朋友想協助喪儀,因各地的法規不同,很多都是被拒絕。沒有親人的亡者只能由政府機關聯合奠祭。

,但友人還是可以來參加告別式或到塔位探望,陪亡者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但後事就不能插手,只能由市政府依「無親人亡者」的模式代為辦理後事,並將其骨灰安放在公立靈骨塔中。

 

情、理、法,確實是一個矛盾,這三個字其實有不同意義:

  1. 『法』- 法律。
  2. 『理』- 道理。
  3. 『情』- 情感。

情、理、法指的是處理事情的方式,理性主義與法治主義是西方文化的特徵,而情理主義與德治或人治主義是中國文化的特點。「法」是基本,但並非絕對。法律不是個人行為的最高標準,道德標準才是社會給予我們的行為標準。法律也要考慮「理」與「情」,所以有「法律不外乎人情」的說法。但做人處事,能做到「法」、「理」、「情」兼備談何容易?

大家認為同居的一方死去,另一方是不是沒有權利去幫忙處理愛人的身後事?一張婚紙是不是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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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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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神進師傅,生於澳門,南洋長大,少承祖命,傳授易經、風水、八字術數,後經名師指導西洋占卜術、體相學。1986年回澳開設命相館,是澳門開埠五百年來第一位擁有「心理學碩士」、「行政管理學士」的最年輕政府註册風水學家。現在經常為報章離誌、電台及電視台做節目,是七百多間機構、社母、賭廳、上市公司顧問,曾接受超過五百個傳媒機構訪問,連續十年代表澳門政府出席葡萄牙及西班牙旅遊博覽,並獲得澳門政府承認 “澳門中國風水掌相學會”會長。近年影響力渗透内地,經常往内地教學、講座,結緣演藝界,被稱為明星算命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