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關口不是你想怎樣過就怎樣過的,你非要這樣做,讓我說你點什麼才好!
澳門每日新聞 News Summary Of Macau 12月1日 【今日焦點】Macaulife 有人帶違禁物品闖關口也成為了日常 走私、違禁品、超額現金等等 這些傻事經常在關口可以看到 被截獲的物品大同小異 但最終還有有人去做 不得不讓人佩服 1、男子於郵件內藏雪茄闖關口 11月27號中午,一名本地男子到郵電局提取一份郵件時,過關口被海關關員查獲內藏75支雪茄,共重約1,237克。 由於進口多於個人自用可攜數量的雪茄須領有准照,而該名男子並不具備准照,於是海關依法扣押涉事物品,同時對該男子作進一步調查。 據該男子稱,這些雪茄是在美國購入的,約值300美金。海關已根據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作出起訴; 一經判罰,可科處5千元至10萬元罰款,而被緝獲的貨物也會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財物兩空,下次再買的時候,記得先了解外貿法則,同樣的事情估計不會再犯第二次了吧! 2、男子帶300萬港元闖關口 同一天晚上(11月27號),一名香港男子經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入境時,被關員在綠色通道(無需申報通道)截查,並發現該男子藏有大量未申報港元現鈔。 該名男子聲稱,鈔票總金額為200萬港元,但經關員點算後,證實總金額為300萬港元。 該男子涉嫌違反第6/2017號法律《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第三條的規定,一經判罰,將按超出指定金額的多少,科處1千元至50萬元罰款。 想就這樣蒙混過關,功夫似乎還沒做到家,下次來的時候,記得只能帶不到12萬的現金就好了,帶多了,有點重,且費了那麼大功夫拿過來還要往海關走一趟。 海關提醒 物品進出口本澳受《對外貿易法》規管,部分物品更須事先向許可權部門申領准照,方可進口。 在2017年11月1號的時候,《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律就已經生效。 入境人士若攜有總值為12萬澳門元或以上的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須填寫申報書,並選擇紅色通道通關,主動向海關人員申報。 所以,相關的法律還是要去了解的 不然很多事情費了很多功夫 到頭來卻等於白費心思 且還要遭受相關的罰款 送給沒有經歷過的朋友 素材來源:澳門海關 圖片來源:澳門海關、表情包 版權屬於原作者 編輯撰寫:小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