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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門“花季少女”之血的教訓,事件再度升級惹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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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生活圈・2019-03-05

繼花季少女畢業證前夕死亡事件後 交通意外再度引起社會關注 一場血的教訓讓人銘記於心 這場不幸的意外到底是誰的責任 政府?過職司機?還是路況? 事件已經發生至此 我們只能面對現實的慘景 肇事司機也將面臨嚴懲 為避免以後有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 接下來,政府又該怎麼做? 假如,涉事司機不是過職司機 大家又會是怎樣去評判誰是誰非? 本月1號下午約5點,氹仔蓮花海濱大馬路的交通意外,造成22歲電單車女司機死亡。 肇事司機為一名40歲持有香港駕照的內地男外僱,涉嫌過職工作。 對此,有團體代表認為,必須落實對持有非澳門駕照人士的審查與登記制度,否則將危害澳門交通安全。 單憑僅僅的落實持有非澳門駕照人士的審查與登記制度,就能解除了交通的現狀? 數據顯示,澳門治安警去年錄得13,763宗交通意外,同比增加6.47%。交通意外受傷4,380人,死亡為10人。 去年,澳門檢控公共道路超速20,230宗,同比增加近七成四,3條跨海大橋超速同比均有所減少。 檢控“駕駛時使用手機”,錄得5,352宗,同比增加近兩成一。 對此,政府應該作出相應的措施,減少相關的違規狀況,才能更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 另外,事發路段也不是首次發生意外了。 據了解,該路段調頭位存有盲點,加上車輛在轉彎時需跨越3條行車線。 因此車輛一駛出去就容易相撞。 而此次肇事的路段,在早前就已經發生過致命交通意外,但政府似乎並未反思過這些路段的安全性和科學性,再一次,市民用血的教訓敲響警鍾。 慘劇,直接提到政府臉上,過職”、“過界駕駛車輛導致的交通意外,嚴懲是必然的,但「路段問題」,不應該同樣被重視? 政府曾多次重申職業司機不輸外僱的政策不會改變,但近年來,本澳曾發生多宗涉及外僱“過職”、“過界”駕駛車輛工作而引致的嚴重交通意外。 每次慘劇發生後,社會都質疑當局執法、規管力度。當局回應指,會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但類似事件為何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繼續發生?這不禁更令人懷疑“過職”、“過界”司機究竟是否普遍存在? 目前,除部分穿梭粵澳旅巴、貨車由持特別駕照人士駕駛外,其餘車輛司機都必須為本地人擔任。 外僱要在本澳駕駛,必須具備本澳認可的駕駛資格,若沒有認可的駕駛資格,必須在本澳考取駕駛執照。 即使持有澳門的合法駕駛證件,如在澳門逗留超過14天,都需要到治安警察局等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才算合法駕駛。 然而,對於其他“灰色地帶”如賭場貴賓廳車輛又如何呢? 不少傳言,本澳不少私人機構僱主會要求外僱擔任司機,進行送貨、接送客人等工作,當局又是否了解和調查? 目前,聘用“過界”、“過職”司機即使被揭發,只會作行政處罰且罰金較低,涉事外僱也可能會被取消“藍卡”,阻嚇力明顯不足。 再有,當局很少會核查非營業車輛的任職司機資格,不排除有人趁機僱用“過界”、“過職”司機。 當局除應加強日常截查、揭發違法行為,更要盡快修法提高罰則,避免有人混水摸魚。 然而,政府早於2012年完成“特駕法”草案文本,但至今7年來都未立法,後更稱須完成“道路法”修訂才可開始。 面對血的教訓不斷上演,相關立法工作不能再拖,政府須盡快立法加強規范特駕,從源頭開始解決問題。 特別駕照在上世紀80年代就出現了,當時澳葡政府頒布法令對具中國合法駕駛資格的中國公民,免試取得特別駕照。 截止至2017年,已發出逾863個這類的駕照。 “道路法”修訂至今仍在咨詢中,但有法律界早提議把“特駕法”獨立成法,政府應聽取民意盡快完成“特駕法”的立法工作,且應加強規范現時持特駕的司機,嚴厲執罰違規者。 外地人士持他國駕照,或國際駕照在澳門開車,早已習以為常。但內地駕照在澳門並不適用,不少來澳的內地人士利用這個“灰色地帶” 通過持有國際駕照、或其他國家、地區駕照,在澳門進行駕駛,免去考駕照的麻煩。 每一次教訓,哪怕很小,都會出現有人受傷甚至死亡的現象。 事出必有因,不要等到市民用生命換來血的教訓,才會引起關注和彌補。 對於內地過職司機一事,有議員認為,貴賓廳等聘請過界司機情況猖獗,該類事件隱敝性較大,警方巡查執法上較困難。 加上現時非法勞工的處罰制度寬松,而且沒清晰訂明罰金,令僱主存有僥幸心態非法僱用。 議員建議警方加強巡查,同時,政府更應進行提高罰金、削減曾違規的僱主聘請勞工限額等修法。 俗話說的好,早知今日何必當初,造成如今的慘劇,只有相關的嚴格措施,才能避免未來再有慘劇重演。 數據統計 2018年,治安警錄得875,200多宗“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章”個案,罰款總金額高達2億多澳門元。 據最新數據顯示,去年全年檢控“公共道路鎖車”2,316宗,其中汽車占1,700多宗、檢控“收費/咪表鎖車”15,000多宗。 其中汽車約占11,600多宗,增加近一成。電單車約占3,909宗,違例泊車有810,400多宗,當中以公共道路違泊最多。 一目了然的數據就擺在眼前 足以說明交通亂象和問題 總的來說 只有局方管治有方 或許澳門就不會是如此現狀了 素材來源:日報、網絡、澳亞網 圖片來源:力報、日報、網絡、表情包 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版權屬於原作者 編輯撰寫:小嚕

“非法導游”帶團在門倡狂“自由行”,竟說出了這樣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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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生活圈・2018-12-28

臺灣一事 相信大家早有耳聞了 近幾年最大的逃脫事件 在臺灣高雄一帶全數逃脫 難道相關的人員都是“吃素”的? 事件被傳開後 當地警方就開始嚴重打擊 相關的部門也將受到責任 最慘的不過旅行社 好端端的被突然被“玩失蹤” 就像媽媽在街上丟了自己的孩子一樣 日前,臺灣爆近3年最大逃脫事件,152名越南旅客抵達高雄集體“玩失蹤”,當局懷疑他們借旅遊名義偷渡。如今,警方已查獲8人。 另外,有3人自行出境,1人已取得聯繫,其餘人士仍持續追查中。 當局表示,會查出協助接載、收容和安排工作的共犯,已通知越南出入境管理局,雙方將合作從源頭打擊不法行為。 臺灣一事 相信警很快就能給出具體回應 雖然有百來號人,估計還得有段時間 但是再來看看澳門吧 最近本澳的旅行團也出類似的一事 非法導遊把旅客當成“豬仔” 收了旅客的旅行費之後 來澳卻帶旅客去坐“發財巴” 最讓人惱怒的是 他們還讓旅客和本地市民“迫巴士”! 在港珠澳大橋開通一事之後 “非法導遊”已將香港搞到亂七八糟 現如今又來澳門搞成“一窩蜂” 你們畢竟是收了錢的導遊 留點尊嚴給自己,ok? 從11月24號開始,珠海到香港的金巴已經實施限票,但在同一天,澳門入境人次逾62萬,創單日最高紀錄。 「金巴限售」一岀,「非法導遊」就開始蠢蠢慾動,連同內地團客帶到來澳門。 「非法導遊」等於自由行 也等於帶著全村的希望 和一村人一起迫巴士,還可以賺錢! 自港珠澳大橋通車以來,每個週末和假期都會有大批內地旅客來澳門和珠海一日遊;當中不少是內地旅遊業者組織旅行團來澳,由非法導遊帶團,不安排本地旅行社接待。 「非法導遊」又名「過界導遊」 據澳門法例《規範旅行社及導遊職業的若干規定》:任何旅行團體入境澳門後,都必須要有本地導遊陪同。 而「非法導遊」又稱「過界導遊」,他們都不需要本地導遊陪同的,收了錢等於“自由行”。 他們一般都在「港珠澳大橋」徘徊作為賣點來吸引旅客,價格在300至600元人民幣左右。 「過界導遊」在入境澳門後的旅行團,沒有聘請本地澳門導遊,直接由當地導遊「過界」從事本地導遊。 這類導遊、旅行團到澳門後,是不會去租用旅遊車,大多都只會迫巴士和搭乘發財巴,這樣可以省下一筆開支。 澳門理事長斥責「非法導遊」 澳門導遊促進會理事長吳勇為直斥這些「非法導遊」為省租賃旅遊巴成本,把旅客「當豬仔咁賣」。 據悉,「非法導遊」在遊客來澳前已經收了1,200元團費,來到澳門居然還叫團友坐發財巴、坐巴士。而且還將公共巴士、發財巴司機,當正是自己的旅遊巴司機。 另外一方面,他們這些人更是搶了本地合法導遊的生意。 小編內心:你哋玩曬啦! 非法導遊:我們是一條村的人 前不久,有記者去了實地查訪,見到一名粉紅色上衣的女子帶領,團隊差不多30多個人,年齡在40至60歲左右。 一開始,他們口岸旁想坐發財巴,但由於人太多,旅行團等了10幾分鐘都未排到上,最後,整團人跑去關閘馬路搭乘3x巴士前往大三巴。 來到巴士站還是要等,記者就上去問了粉紅色上衣的女子:你們是旅行團的嗎? 該女子第一反應回答“是”,但隨後補了一句“不是,我們是自由行,都是是同一條村來的”,最後還不忘轉身喊了一句:“大家都準備好零錢!” 塞雷塞雷! 你已經和成功地將全村人都帶出來了 為你感到驕傲! 為你鼓鼓掌! 巴士司機最終還是忍不住了 本澳巴士到站時,一團人沒有順序地往上車迫,最離譜的是旅行團上車後直接拿出一張100元的港幣付車費。 團客上巴士後,問司機要付多少車費?,當中不只是一個人如此,大部分人上到車後才問車費多少,怎樣投幣,讓後面其他的乘客無法上車。 最後,巴士司機忍不住站起身大喊:「唔好阻住其他人,其他人上唔到車,上唔到就唔好上啦!」 30多個人迫一輛巴士! 小編在想,萬一有部分人上不去怎麼辦! 導遊姐姐你負責嗎??? 市民:看著都難受 在巴士站等車市民表示,這些旅行團會阻礙本地市民等候巴士,「有時上下班時間,旅行團塞在巴士站,阻住他人上班,非常不方便」。 在關閘馬路巴士站旁的商戶也發現同樣的問題,很多旅客在巴士站排隊,有時會排到街口,大多都是旅行團,大聲說話的、亂掉垃圾的等等。 旅遊局:暫時沒有處罰個案 旅遊局指出:已增加了對各口岸和景點的巡查工作,並進一步加強與治安警察局和勞工事務局的聯合檢查行動。但旅遊局就指出暫時未有處罰個案。 真的是看著都難受! 你帶著一個團幾十個人去迫巴士 你是在逗我吧? 旅遊局再不進行打擊的話 恐怕日後這種現象更為嚴重 旅遊本是一件開心的事情 但如今被淪為類似賣豬仔一樣 難道就能這樣讓「非法導遊」為所慾為? 素材來源:力報、搜狗 圖片來源:力報、搜狗、百度表情 版權屬於原作者 編輯撰寫:小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