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經屋新政策:住滿十年結婚可申請,單身者除外!
相信大家都有同樣的想法 在自己身處的城市裏買套房 有輛車,一份穩定的工作 哪怕再累也在所不辭 澳門也不例外 可惜面對房價(大家都懂的) 就能感覺到自己能有多渺小 而現今,經屋雖出 但也得要有一定的條件 可能是安居樂業這詞聽多了 不用愁的卻是住滿了10年的經屋 來一場結婚就可以重新申請經屋 【澳門新聞】 法案建議放寬經屋申請者資格,包括享受4厘利息補貼起10年後或經屋住滿10年後的非簽契家團成員。 因結婚者可重新申請經屋。 政府回應:因經屋資源有限,只可根據實際情況來辦理。 不動產期延長 4月3號,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修改經屋法”法案。 法案中建議,限制擁有不動產期限由原來的5年延長至10年。 曾享用4厘利息補貼或不是代表簽契、經屋擁有者的家團成員,當住滿10年經屋因應建立新家庭,可重新申請經屋。 為何單身不能申請經屋 因為,基於經屋資源有限,目前只能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要建立新家庭擺脫原來家團才能重新申請。 但政府承諾,未來當經屋數量充足時會考慮調整。 小編:單身狗我落魄街頭,無聊地ya面,紮心了... 為何不動產期限改為10年 法案建議限制擁有不動產期限由原來的5年延長10年,是由於未來經屋資源相對在短時間內仍是有限的供應量。 並強調經屋法修法並不是最後一次修訂,未來根據實際情況收緊或放松。 配偶不是本地居民不屬家團? 法案提出,若申請人的配偶不是澳門居民,需要將配偶收入和資產一並計入家團,但配偶卻不納入家團成員。 委員會認為,認為非澳門居民配偶不納為家團成員不合理,認為政府解釋理據不足。 經討論後,政府對意見表示接納,將調整法律條文,方向是申請人的非澳門居民配偶屬家團成員之一,資產及收入限制也會在申請時列明。 政府通過公開咨詢顯示,超過一半人認為繼承雖為被動,繼承的金額要計算在資產限額,不超過限額便符合申請資格,委員會無反對意見。 若放寬程度太大 只會讓居民期望值增加 但達不到目的也會隨之失望 不少人哪怕窮盡一生 也要買上一套房 唯一的能力范圍內也只有經屋 掙得頭破血流也要上樓 畢竟大家都想要一個安穩的家 還望政府實切地從民心出發 有了民心所向、民意所歸、民力所聚 這才是真正的澳門 素材來源:網絡、日報 圖片來源:力報、日報、表情包 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版權屬於原作者 編輯撰寫:小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