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到底有多可怕!心理扭曲、變態等,澳門一組數據告訴你!
每一宗性犯罪的出現 都會被傳得沸沸揚揚 心裏扭曲、變態之人 造成了每一個被害人的 害怕、恐懼、絕望 侵害如同精神被分裂一般 飽受了打擊和傷害 對於“性犯罪”,到底有多恐怖... 最近,一宗內地“性犯罪”在網上廣泛流傳。 16歲少女被囚禁淪為性奴 上個月,湖南一名男子擄走一名16歲女學生,並將女學生囚禁於地下室,將她當成性奴。 少女被鐵鏈鎖著和多次強奸,被禁錮近一個月始被警方救出。 經調查,犯罪嫌疑人龍姓(鳳凰縣山江鎮人,50餘歲,單身),平時靠跑面的車拉客維持簡單生計。 受害者羊入虎口 今年2月13號下午3點左右,龍某跑車拉客,在途中看見被害人龍某某(在校學生,16歲)在馬路邊招手搭車,龍某和見龍某某年輕漂亮,就心生邪念。 後來,就以搭順風車為幌子將被害人龍某某騙到車上。 車開到途中的時候,龍某謊稱借用手機趁機拿走了龍某某的手機。 龍某某見狀況不對便跳車逃走,龍某和下車追上前毆打龍某某。 受害者遭被鐵鏈鎖於地下室 隨後,龍某和用鞋帶捆住手腕、用透明膠帶封住嘴巴、用尼龍麻袋套住上半身,將龍某某綁到地下室。 然後用鐵鏈子纏住龍某某的脖子,並用5把鐵鎖牢牢鎖住。 受害者曆經24天被解救 期間,龍某某遭遇龍某的多次性侵。 龍某某失蹤後,其家人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警員發動群眾提供線索,時隔24天後,龍某某終於被解救。 疑犯生成的扭曲心理 有通報指,龍某因長期單身形成“看黃片”的嗜好,心理逐漸扭曲、變態,便產生囚禁強奸她人的犯罪動機。 看了之後,你們有什麼感想,對於這種心理扭曲、變態的人,是不是很憤怒。 16歲,花一樣的少年啊,活生生地被淪落到這般地步,日後的陰影,她又能怎麼去面對啊,願女孩早日走出陰霾。 黑暗潮濕的地下室,連成年人住了都覺得害怕,何況還是一名花季少女,人性都去哪了! 對於此犯罪嫌疑人,通俗一點來說:“真的是千刀萬剮也難解心頭之恨!” 社會隱藏一種的歪風邪氣我們是無法預料,內地是,澳門也是。接下來,看一組2018年澳門“性犯罪”的數據。 心裏扭曲的行為擾亂了社會風氣,也造成了受害者心理的創傷,這種永不消除的陰影,是無法彌補的.... 你能想象,作為孩子的父母親,自己的孩子卻遭到非人的摧殘時,心裏是種什麼滋味嗎? 本澳去年的性犯罪案件 據統計數字,檢察院2018年全年開立涉及性犯罪的刑事案件有127宗。其中包括: 強奸案:25宗、 性脅迫案:8宗、 性騷擾案:50宗、 暴露行為案:5宗、 對兒童的性侵案:25宗、 奸淫未成年人案:3宗、 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案:3宗。 一目了然,受害人的絕望,噩夢,生活中的陰影,都難以面對。 性犯罪包括的不法行為 據澳門《刑法典》規定,涉及性犯罪的案件包括: 強奸、性脅迫、對無能力抗拒人的性侵犯、對被收容者的性侵犯、性騷擾、偷拍他人私隱部位、性暴露等不法行為。 同時,侵犯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包括對兒童的性侵犯、對受教育者及依賴者的性侵犯、奸淫未成年人、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物品等不法行為。 性侵者鑽著法律的空子,受害者抓著救命的繩子。 每個人都有一個本能的侵犯能量儲存器,在儲存器裏,侵犯能量的總量是固定的。 它總是要通過某種方式表現出來,從而使個人內部的侵犯性驅力減弱。 性騷擾罪為准公罪 在以上罪名中,“性騷擾罪”、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罪”及“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由立法會於2017年8月設立。 並且訂定了“性騷擾罪”為准公罪,其餘兩項新罪為公罪。 此外,原有的“性脅迫罪”經修訂由准公罪改為公罪。 什麼是公罪 公罪指的是: 一些性質比較嚴重,對社會危害較大的犯罪(例如殺人罪、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搶劫罪及加重盜竊罪)。 對於“公罪”,即使被害人明確表示不想追究,檢察院亦會主動介入並促進追究犯事者刑事責任的程序。 准公罪及私罪 准公罪及私罪指的是: 一些性質相對較輕的犯罪,對於“准公罪”的案件,被害人有提出告訴的權利,亦即告訴權,有關刑事程序能否進行就要視乎被害人的意願。 例如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或盜竊罪就屬於“准公罪”,是否追究犯事者的刑事責任由被害人決定。 至於涉及名譽的犯罪: 例如侮辱罪及誹謗罪,又或者性質相對較輕而且在犯事者與被害人之間存在著特定關系的犯罪,例如發生在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盜竊罪,是屬於“私罪”。 在該類罪行中,同樣是根據被害人的意願決定是否追究,如果決定追究,被害人還必須成為輔助人及提出自訴。 色字頭上一把刀 澳門《刑法典》規定,強奸罪屬於嚴重犯罪行為,可被處以3至12年徒刑。 在2018年開立且已完成偵查的20宗強奸偵查案中,提起控訴的有5宗,餘下15宗作歸檔處理。 以嚴重威脅強迫他人接受重要性欲行為可構成性脅迫罪,依《刑法典》規定可判處2至8年徒刑。 在檢察院2018年完成偵查的6宗性脅迫案件中,提起控訴的有3宗,3宗歸檔。 迫使他人忍受性方面身體接觸的騷擾(俗稱“非禮")行為可構成性騷擾罪,《刑法典》對該罪可處以最高1年徒刑或最高120日罰金。 同時,法律規定該等犯罪為准公罪,故此,被害人可無需聘請律師進行自訴。 總的來說,只要被害人報案提出告訴即可啟動刑事追訴程序。 性騷擾罪繼而續增 自法律訂立性騷擾罪之後,檢察院開立的性騷擾案數目有所增加。 2017年下半年,立案就有12宗,2018年全年立案增至50宗。 其中,檢察院於2018年對34宗性騷擾案提出控訴16宗,18宗歸檔。 此外,在他人面前作出騷擾他人且與性相關的暴露行為可構成暴露行為罪,最高可處以1年徒刑或120日罰金。 檢察院於2018年對11宗暴露行為作出控訴5宗,歸檔6宗。 偷拍他人私隱部位個案 近年,在公眾地方或公廁使用手提電話偷拍他人私隱部位的個案有所增加, 檢察院於2018年引用“不法錄制品及照片罪”對作出此行為的5名嫌犯提出控訴。 性侵兒童個案 性侵兒童,尤其與未滿14歲未成年人發生重要性欲行為將觸犯對兒童之性侵犯罪,可處1至8年徒刑。 檢察院於2018年完成16宗對兒童性侵個案,提起控訴有3宗,13宗作出歸檔。 對於利用14至16歲未成年人無經驗而與之作出性行為的奸淫未成年人罪,澳門《刑法典》可處最高4年徒刑。 檢察院於2018年完成對3宗奸淫未成年人案件的偵查,對1宗提起控訴,2宗歸檔。 據案件統計數字,性犯罪案件占整體刑事案件的比例低於1%,但因相關案件涉及對他人,尤其對女性和兒童的權益保護,社會給予高度關注。 基於警方和司法機關對性犯罪的嚴厲打擊和市民防范意識的逐步提高,近年以來,性犯罪案件的數量比例沒有顯著增加。 檢察院對被害人建議 針對性侵案件,檢察院建議: 若有不法侵害發生,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的家長應盡快報案,以便警方和檢察院能夠及時對涉嫌人作出監視和取證調查,將作案者繩之於法。 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是固然的 他們的心理扭曲、道德敗壞 對每個受害者造成了 如此大的傷害,心裏創傷等 都是無法彌補的 對此,更要對不法之徒嚴懲不貸、以儆效尤,加強除盡社會不良風氣的一面。 女性方面也要提高警惕性,加強自我的防范能力... 素材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網絡、日報 圖片來源:網絡、日報、表情包 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版權屬於原作者 編輯撰寫:小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