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村 - 拾金大國
早幾日唔小心漏了部iPad在珠海的士上,甚慌。 朋友安慰:「定啦,係澳門唔敢講,係大陸遺失銀包或電子產品,八成可以揾得返。」 結果第二日就收到司機電話,說您的iPad已經找到,妥妥的,讓小弟感動了好一陣子。 呢個當然同滴水不漏的監控有關,不過之前睇過一個日本節目,日本人每年撿到並交給警察的錢總和,可以達到驚人的一百八十九億日元,折合成澳門幣大約是十億。這無疑充分體現了日本國民的高素質。 我問過我的日本同學關於這個現象,他只說日本人執到錢,第一個想法就是交給警察,學校也是這樣教的。 問題是,相信世界上總沒有學校,會教導學生們執到錢應該拎返屋企吧。 於是又查了一下法例,原來日本執到錢拎返屋企,罰得最重係會留案底。 跟據日本刑法第254條,如果拾金而上不交警察,就觸犯「遺失物等橫領罪」,即非法占有的意思,除了罰錢之外,仲有可能面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日本,社會特別重視個人的信譽,這樣被留案底真得不償失。 然而,日本也有法律鼓勵人們撿到錢後將其交給警察。跟據《遺失物法》,如果失主有幸找到他的失物,就要向拾獲者支付失物的百分之五至二十的報酬金,但一般來說,大家都會支付百分之十的報酬。 最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就是拾獲者所獲的報酬金仲係要交「個人所得稅」。 一般警察收到失物後都會先做登記,兩個星期之內就會張貼公告,只要三個月後失物無人認領,失物就會全歸撿獲者所有。 總的來講,日本的這種拾金不昧的文化和制度不僅提供了一種有效的方式來處理遺失物,更反映了日本社會的公平、誠實的價值觀。從學校教育到法律制度,都在強化這種文化,並將其深深地植入到每一個日本人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