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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事件在平台上被曝光,澳門時裝店男店員竟威迫女店員多次幫其口交,女店員難道就這樣服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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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澳門“性侵”案件頻頻發生,不是霸王硬上弓就是威迫受害人就范等等,在這座紙醉金迷的城市裏,危機都可能隨時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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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本次事件中的“主人公”是氹仔金沙城購物中心某時裝店一名店長,孫姓,年紀30歲(已婚),本地男子。

 

孫某自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間,一直脅迫一名26歲本地女店員在時裝店試衣室、商場殘疾人廁所為其口交多達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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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裏不少粉絲一定會問

為何女店員一早不報警

而一直拖到今年才報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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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被迫“口交”的女事主疑被對方恐嚇會將錄像上載網絡,因此菜多次忍氣吞聲被對方淫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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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4號),司警公布案情後不久,社交網絡平台上就出現一則帖文及貼圖,指相中人就是案中的強奸犯,又點出強奸犯的全名及案發的大型商場名稱,至於是真是假,還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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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透露,女事主去年12月入職該服裝店,但入職僅僅一星期後,就遭遇孫某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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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案情事發於去年12月某個晚上,當時裝店快要收檔的時候,孫某見店內沒有顧客,就提前拉閘關鋪,女事主以為可以提早下班。

 

誰知道就在這個時候,孫某二話不說,強行將女事主拖入店內試身室,由於當時閉路電視沒無法拍到試身室內的情況,孫某就利用暴力強迫女事主為他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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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女事主過於驚嚇,或是其他原因,讓孫某順利得逞。期間,孫某更用手機攝下全部過程。

 

司警只稱,孫某以錄像威脅女事主不准報警及張揚事件,否則將錄像上載網絡。

 

疑女事主怕被店長真的敢做了令她顏臉無存,只好忍氣吞聲並繼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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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調查,由去年12月至今年3月這100多天內,每當孫某淫興一起,便以錄像作為威脅,強迫女事主為他口交,但除第一次有用手機拍攝外,剩下的9次都沒有攝錄。

 

每一次事發時,孫某都趁時裝店打烊落閘後,在試身室內滿足其獸欲,有時為尋求刺激,強行拖著女事主到商場內的殘廁作陽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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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女事主忍無可忍,無論在心靈上還是情緒上,都飽受了脅迫的壓力,於是在上周五(19號)決定提出辭職,但被孫某一口拒絕。

 

在盛怒下的孫某見女事主敢於反抗,即場再次強迫女事主為他口交。

 

再一次被淫辱的女事主事後反鎖在試身室內中,並決定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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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上周六(20號),本澳司警以強奸罪拘捕並移送檢察院處理的疑犯姓孫(與社交網絡平台帖文中的強奸犯同姓)。

 

受害人26歲,本澳居民,任職同一間時裝店的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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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到場調查時,孫某仍在店內等女事主出來,詎料等到的卻是治安警拘捕。

 

女事主見警員到場,馬上由試身室出來,隨後被送往醫院檢驗。

 

而孫某在司警盤問下,再加上其手機內儲存對女事主性侵的錄像,在證據確鑿之下,孫某最終承認對女事主進行性侵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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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本澳新修訂的《刑法典》規定,強迫他人口交、性交及肛交,均視為強奸。一經法庭定罪,會被判以3至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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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獸性行為

人人必須得以誅之!

在當今社會之下

女性應懂得如何防范

以及如何應對危險

很多網友吐槽當中含有內情

但事發後女事主還是大膽報警

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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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下,旁觀者清,當局者迷,適當的時候,我們就該停止事外的言論,避免增加受害者的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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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網絡、力報

圖片來源:力報、網絡截圖、表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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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撰寫:小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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