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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佬150萬賣出“許志安偷食”片段!市民:擔心隱私會被侵犯!
4月16號,許志安鄭秀文結婚5周年這天,港媒突然曝出許志安出軌黃心穎一幕。
且公開許志安和黃心穎“偷食”視頻片段。
片段中,可以看出2人互相親吻偷摸打趣對方了十幾次。
消息曝光後
引來了大量的網友關注
各媒體紛紛報道
這次怕是一首涼涼送個你們了...
3段視頻價值150萬
但大家一直在關注許志安和黃心穎的事情,卻沒留意這條片段的來源是如何的。
許志安回應結束後,吃瓜網友又將注意力轉移到了“爆料來源”上。
據港媒報道稱,該段視頻是由一名出租車司機提供的。
許志安和黃心穎在車上親熱的一幕,完全被“車內記錄儀”全部記錄下來,最後,出租車司機將片段賣給了媒體。
據知情人爆料,該出租車司機是以150萬的高價賣給了媒體。
完整視頻一共分為3部分,目前曝光的僅僅是第一部分。
除了視頻外,出租車司機還對當時車內的情景給媒體進行還原。
對於出租車司機的這個舉動卻引起了許多網友的指責,認為這種行為非常沒有底線。
也有網友認為,明星本來就沒有隱私,只能怪許志安太不檢點了。
前情回顧:許志安道歉!本年度最硬的劈腿實錘,不接受反駁...
許志安召開記者發布會
16號晚上7點,許志安召開記者發布會,對此事正式進行回應。
許志安當場承認出軌,稱自己喝醉酒做了錯事,並表示看到報道後覺得很丟臉。
最後他宣布暫停所有工作,希望大家能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也希望在將來的日子裏,所有被自己傷害的人都可以好好的。
樹要皮,人要面,在做出這種事情之前,有沒有想過自己已經是有婦之夫了呢!
看來這次的打擊對鄭秀文來說,相當於一塊巨石壓在她胸口,要緩過來,怕是不容易嘍。
許志安停工,而黃心穎將被TVB雪藏,疑似已經被全面封殺。
黃心穎發文道歉
TVB助理總經理(藝員管理及發展)樂易玲稱:
"昨晚同心穎傾咗好耐,佢好後悔好後悔,佢知道自己犯咗好大嘅錯,佢好對唔住受牽連嘅人,特別喺父母及家人,對唔住公司,對唔住馬明同馬明嘅屋企人。呢一刻佢嘅情緒仍然未平伏。公司覺得佢需要休息一段時間嘅。"
本月17號,黃心穎亦在IG首度回應,稱對事件感到十分羞愧、歉疚。向所有受事件影響和受到傷害的人誠心由衷道歉。並指無法面對自己,不知道怎樣面對家人、馬明、朋友、公司、同事……
黃心穎續稱,不敢奢求大家的原諒,只懇求大家能給予所有受牽連的人一點空間。會認真反省自己的過失,接受懲罰承擔後果。
有網民表示:你最對不起的是鄭秀文!
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呢,等一切塵埃落定後,只願鄭秀文和馬國明能好好地走出來,可能需要點時間,但希望不會太長。
這次的消息確實讓人很是意外,該片段一出,兩大部分市民和fans都難以接受。
但不少香港市民對的士攝錄鏡頭私隱問題感到憂慮。
這個問題是要好好想想了...
香港個人資料條例
據港媒報道,歌手許志安與女藝人黃心穎的“偷食”醜聞,長達逾15分鍾片段疑由車內鏡頭所攝。
截至昨天(17號)下午5點,公署共收到4宗與近日懷疑有藝人在的士車廂被偷拍事件的相關查詢。
公署回應指,事件本質上已屬侵犯乘客個人資料私隱,由於的士屬半私人空間,當車廂內安裝攝影和錄音裝置,的士司機作為資料使用者,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若收集資料並旨在或能夠識辨個別乘客的身份,以及用於收集資料目的以外的用途,本質上已屬侵犯乘客個人資料私隱,亦有可能違反《私隱條例》下的資料收集及使用原則。
據《個人資料(隱私)條例》中的“收集資料原則”,資料收集人“須以切實可行的方法告知資料當事人收集其個人資料的目的,以及資料可能會被轉移給哪類人士。”
因此,如司機沒有在車上貼有明顯的告示,或口頭告知當事人會進行攝錄,已經違反《個人資料(隱私)條例》。
不過,由於當事人是明星,而的士司機也並非有心拍攝,因此也存在一定爭議。
如果在生活當中中,市民隱私受到侵犯,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投訴對方。
澳門個資說明
就香港事件來說,的士車廂內裝設錄音錄像系統引起公眾及傳媒關注。澳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特發出新聞稿作以下說明。
在即將生效的《輕型出租車車客運法律制度》,俗稱“的士法”中;
僅許可交通事務局在的士車廂內依法裝設錄音及錄像系統,其為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須對有關的資料安全負責。
任何其他人非法處理有關資料均有可能構成該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指的行政違法或犯罪。
根據《個資法》,無論是現在還是在的士法生效之後,的士駕駛員及准照持有人(俗稱“司機”及“車主”),均不能自行在的士車廂內裝設錄音錄像系統。
有關資料涉及《個資法》第7條所指的敏感資料,在沒有法律許可及沒有個資辦許可的情況下,原則上屬被禁止收集和處理的資料。
任何人非法裝設錄音錄像系統,從而非法收集敏感資料,將可能構成違反《個資法》的犯罪行為,如按特別法不科處更重刑罰。
依該法第37條最高可處罰2年徒刑或240日罰金,若有關人士進一步違反保密義務將資料放在互聯網傳播,依該法第41條最高可處罰3年徒刑或360日罰金。
依法舉報非法裝設相關系統
目前,部分的士司機因交通安全原因裝設俗稱行車記錄儀(攝錄范圍在車外)的設備,盡管仍然存在爭議,但原則上僅可如一般私人車輛的情況一樣作維護正當權益的個人用途。
不得放在互聯網上傳播,否則也有可能因違反《個資法》而構成行政違法或犯罪。
個資辦呼籲所有的士司機及車主遵守法律規定。
任何人發現有人非法在的士車廂內裝設錄音錄像系統,均可依法向警方檢舉或者向個資辦舉報。
明星偷食一事每每被曝光
吃瓜的網友們的情緒都非常高漲
鄭秀文始終躲不過七年之癢
不必唉聲歎氣,你還是終生美麗
高山低穀,不拖不欠,一切望安好
而的士司機方面
也切勿以身試法
以免違反個人隱私
素材來源:日報、新浪微博、搜狗、網絡
圖片來源:微博、日報、搜狗、網絡截圖、表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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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撰寫:小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