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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今年11月18号起

澳门将限制提供塑料袋

法律亦规定了零售的行为

若违反当中规定

处罚亦是相当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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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9号),《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第16/2019号法律《限制提供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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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月18号起,法律将于正式生效(即法律公布后满90日起生效),法律订定在零售行为中限制提供塑料袋的规定,以减少塑料袋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法律订明在零售行为中,须就每个所提供的塑料袋收取稍后,由行政长官批示所订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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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情况则豁免收费

 

1、未事先包装的食品或药品;

 

2、机场禁区受携带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货品。

 

环保局具职权监察法律的遵守情况,包括可查核向他人提供塑料袋倘有的收费记录资料。

 

处罚方面

 

若零售业场所未有依法就提供塑料袋收取行政长官批示所订定的金额,则按每一塑料袋科处1,000元;

 

就环保局执行监察工作,若零售业场所违反相关合作义务,则科处10,000元。

 

近年来,环保局已积极开展多项提升减塑意识的工作,在法律生效前亦会进行广泛宣传;

 

同时,亦希望市民培养自备购物袋,以共同营造社会的减塑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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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门,塑料方面趋于严重

大部分旅客以及市民在日常当中

都已习惯了塑料装用

减塑方面亦希望市民共同宣传

毕竟,澳门是我家

美化环境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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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澳门电台、网络

图片来源:澳门电台、网络截图、摄图网、表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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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撰写:小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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