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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

修改《勞動關系法》法律草案

以及完成《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

相關修改到底有什麼變動

以下,讓我們一起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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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調升及補貼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勞動關系法》法律草案。

 

法案建議

法案建議女士有薪產假由56日調升至70日,增設5日男士有薪侍產假。

 

其中,設過渡規定,首3年內56日產假薪酬由僱主支付,餘下薪酬由政府補貼,3年後再檢討政府補貼措施。

 

法案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本月5號,行政會發言人表示:

 

預計政府每年對產假的補貼金額約4,000萬元,預計政府3年的補貼金額約為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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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該補貼措施於法案生效後,首3年期間屆滿後進行檢討是否仍需再補貼?

 

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回應表示:

 

法案生效後,僱主須向本地女性僱員安排70日產假,並支付56日薪酬,剩下的14日薪酬則由政府補貼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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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士有薪侍產假

 

法案建議

男性僱員因成為父親,可享有5個工作日的有薪侍產假。

 

在嬰兒出生前,又或於出生後30日內,連續或間斷地享用,且勞動關系已滿1年的男性僱員有權收取侍產假期間的薪酬。

 

法案生效後,外地女性僱員方面,僱主需安排70日有薪產假及支付70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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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薪產假由現行的56 天調升至70 天,勞工界議員認為,70天產假過少,香港早已將有薪產假提升至98 天。

 

本澳作為國際化城市,勞動政策應跟隨國際趨勢及發展,提高產假天數,讓婦女產後有足夠時間休養生息、調理生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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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增設5天男士有薪侍產假

鄰近地區早已推行

男士有薪侍產假措施多年

現時,本澳起步實則太遲

不過,總歸是來了

爸爸們也不用那麼辛苦兩頭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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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

 

《勞動關系法》法案還引入周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方法。

 

法案建議

僱員享受有薪休息時間與強制性假日出現重疊時,重疊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

 

僱主須在30日內另行安排僱員的周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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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可選擇性的補償制度

 

此外,勞資雙方得以書面選定周假及強制性假日工作而獲得補償的方式:

 

「一工一假」的補償,協商為以「兩假」作補償,而強制性假日工作後獲得的額外「兩工」可協議選擇金錢補償或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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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假日補償休假

 

法案建議

法案建議將僱員於強制性假日工作後可享受補休的期間,由現行規定的30日內享受,延長至3個月內享受。

 

同時,增設按比例計算補償的處理方法;

 

如:僱員在周假或強制性假日工作期間,因自身原因而終止工作,除當日的報酬外,有關的額外補償均按其已工作的時數計算。

 

月薪最高可賠21,000元

 

另外,政府調升用於計算「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

 

法案建議由現行澳門幣20,000元調升至澳門幣21,000元。

 

法案規定

適用於生效前訂立的勞動合同及協議,如於生效前訂立的合同條款為本法律不容許者,自動被本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取代。法案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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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相關法案意外

僱員的最低工資的法案

也在同日中新鮮出爐

相關月薪以及報酬都有所改動

大家也要對此了解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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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最高可賠21,000元

 

本月5號,行政會公布《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內容。

 

全面最低工資法案正式出爐,最低工資以基本報酬計算,不包括:

 

超時工作報酬、夜間工作或輪班工作的額外報酬、雙糧或其他同類性質的給付,若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則以當月基本報酬除以當月實際工作時數,平均每小時不低於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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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金額出爐

按月計算為6,656元;

按周計算為1,536元;

按日計算為256元;

按小時計算則為時薪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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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建議

僱員提供超時工作,有權收取按《勞動關系法》規定計算的超時工作報酬,且用於計算超時工作報酬的每小時正常報酬,不得少於其所適用最低工資金額的平均每小時基本報酬。

 

例如,僱員薪酬為每月6,656元,按時計算則除以30日,再除8小時,約為時薪27.7元,在自願加班情況下,即以27.7元加20%的額外報酬,得出33.2元;

 

在強制超時工作情況下,則是27.7元加50%的額外報酬,得出40.5元,令時薪不會低於32元。

 

按照2017年統計,

現時時薪低於32元、

月薪低於6,656元的僱員

約為55,000人,

扣除24,000名家傭,

預計法案將惠及30,000名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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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希望透過全面最低工資立法,在制度上保障僱員獲得基本工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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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傭月薪不低於3,000元

 

對於為何豁免家傭與殘疾勞工,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指:

 

由於家傭僱主並非以營利性質聘請家傭,經公開咨詢後決定將家傭排除在外,但強調當局在審批家傭申請時,會視僱主提出的薪資條件,令家傭月薪基本不低於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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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僱員

 

至於殘疾僱員方面,要平衡殘疾僱員就業權益及工資水平,且政府已對殘疾僱員實施臨時性補貼津貼,每月約3,450元,目前沒有考慮取消津貼。

 

法案規定適用於生效前已訂立且於該日仍存續的勞動合同及協議,但就之前的事實效力或狀況已完結的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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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32元仍偏低

 

現時,政府建議的平均32元最低時薪,比香港2015年的港幣32.5元最低時薪還要低。

 

舉個例子,香港最低工資委員會在2年1檢期間,會提交檢討報告及調升最低工資建議予行政長官。

 

澳門此前一行業兩工種最低工資法律規定1年1檢,但到現時才建議提升到32元。有議員建議,全面性最低工資應該是1年1檢,否則不知何時才能調升到香港現時37.5元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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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適用於

全澳各行各業僱員,但家務工作僱員及殘疾僱員可豁免,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通過並公布後180日起生效,其後每2年檢討1次,按經濟發展情況調整有關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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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裏

相信市民都有所了解

產假、疊假、最低工資

都已按相關修改完成的法案來定

對於以上這幾類修改

您們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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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力報、行政會、網絡

圖片來源:力報、攝圖網、表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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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撰寫:小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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