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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經屋新政策:住滿十年結婚可申請,單身者除外!
相信大家都有同樣的想法
在自己身處的城市裏買套房
有輛車,一份穩定的工作
哪怕再累也在所不辭
澳門也不例外
可惜面對房價(大家都懂的)
就能感覺到自己能有多渺小
而現今,經屋雖出
但也得要有一定的條件
可能是安居樂業這詞聽多了
不用愁的卻是住滿了10年的經屋
來一場結婚就可以重新申請經屋
【澳門新聞】
法案建議放寬經屋申請者資格,包括享受4厘利息補貼起10年後或經屋住滿10年後的非簽契家團成員。
因結婚者可重新申請經屋。
政府回應:因經屋資源有限,只可根據實際情況來辦理。
不動產期延長
4月3號,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修改經屋法”法案。
法案中建議,限制擁有不動產期限由原來的5年延長至10年。
曾享用4厘利息補貼或不是代表簽契、經屋擁有者的家團成員,當住滿10年經屋因應建立新家庭,可重新申請經屋。
為何單身不能申請經屋
因為,基於經屋資源有限,目前只能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要建立新家庭擺脫原來家團才能重新申請。
但政府承諾,未來當經屋數量充足時會考慮調整。
小編:單身狗我落魄街頭,無聊地ya面,紮心了...
為何不動產期限改為10年
法案建議限制擁有不動產期限由原來的5年延長10年,是由於未來經屋資源相對在短時間內仍是有限的供應量。
並強調經屋法修法並不是最後一次修訂,未來根據實際情況收緊或放松。
配偶不是本地居民不屬家團?
法案提出,若申請人的配偶不是澳門居民,需要將配偶收入和資產一並計入家團,但配偶卻不納入家團成員。
委員會認為,認為非澳門居民配偶不納為家團成員不合理,認為政府解釋理據不足。
經討論後,政府對意見表示接納,將調整法律條文,方向是申請人的非澳門居民配偶屬家團成員之一,資產及收入限制也會在申請時列明。
政府通過公開咨詢顯示,超過一半人認為繼承雖為被動,繼承的金額要計算在資產限額,不超過限額便符合申請資格,委員會無反對意見。
若放寬程度太大
只會讓居民期望值增加
但達不到目的也會隨之失望
不少人哪怕窮盡一生
也要買上一套房
唯一的能力范圍內也只有經屋
掙得頭破血流也要上樓
畢竟大家都想要一個安穩的家
還望政府實切地從民心出發
有了民心所向、民意所歸、民力所聚
這才是真正的澳門
素材來源:網絡、日報
圖片來源:力報、日報、表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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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撰寫:小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