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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牌”真能治“澳門黑的”亂象?對比香港的士法案,恐怕...
人生在世
最怕上錯車
更怕的是
上了“黑的”的車!
當上到“黑的”的車時...
你的心裏是↓
一直以來
澳門“的士”惹得民怨四起
也是澳門“赫赫有名”的存在
能把名聲傳到五湖四海人人皆知
黑的司機將澳門“的士”做得可謂是
“有聲有色”
而近日
打擊的士的法案終於被通過
來看看新法到底又會怎樣!
前日,本澳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了《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作出多項重大改革,嚴懲違規的士。
除了提升罰款外,的士司機倘五年內四犯違規將“釘牌”,三年後重新考牌,才能駕駛的士。
並引入“實時票控”。法案自公布後滿90日起生效。
這一次的士違規的壞毛病是否會被終結
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啦
回頭一看,修法已經持續12年了,的士日常中的各種醜聞搞得人心惶惶,回想07年的時候交通事務局還沒成立,民政總署在當時已向的士業界提出修訂沿用近20年的《的士規章》方案。誰知,一說就是12年。
這些年來,“的士”的文本不斷被修改,制約的士規章一直拖延,違規的士卻是一步一步走向惡化,拒載、揀客、議價、濫收車資、兜路等醜聞一直被曝光。
終於,今年的19號,新的士法正式獲得立法會的通過。期間,局方咨詢又咨詢、改了又改,部門換了又換,中途擱置,接著又是一輪咨詢,議而未決,民眾不忿,執法者無奈,只能眼看違規的士逍遙法外。慢慢吞吞,等咨詢結果完成了,菜都涼了~
法案建議:提升罰款金額,且司機在5年內屢犯4次較嚴重違規行為,如拒載、揀客、議價、濫收車資、兜路等,將注銷司機的士駕駛員證。司機須在3年後再次參加專門考試,才能重新獲發駕駛員證並駕駛的士。
這次“加辣”可謂是真的不容易啊~12年的修法,“違規的士”幾乎天天上映,司警雖有不斷地打擊著,但皆因罰得太輕,違規的士依然重蹈覆轍。
今年一月澳門的士違規宗數
今年一月份的違規宗數,看的心情拔涼拔涼的,乘坐的朋友惜身不由己,上了賊船,就只能任由宰割了。
這次法律版本保留了五年四犯被釘牌,也從車廂錄音中加入錄像取證,以及確立公司化加強規管司機,但“被動放蛇”被刪除,新法到底能否遏止的士亂象呢?
至於市民最關注的
被動"放蛇"、"隱蔽執法"問題
有業界人士回應
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
法案最初文本建議當交通局和治安警監察人員,成為的士違規的受害人時,可視為公共當局。監察人員在非執行職務時遇到的士違規行為,成為受害人,又行使執法權,存在角色沖突。
經雙方充分討論,政府調整了條文,建議交通局及治安警的監察人員成為法律條文中違規“黑的”的受侵害對象時,可視為行政當局,即使其非在執行職務也如此。但有關人員不得就該行政違法行為提起行政處罰程序及編制控訴書。
三常會除個別委員反對外,大多數委員表示認同。
現時,澳門有共約1,600部的士,被允許繼續作出准照或執照的移轉、轉租及抵押。
另外,由於法案最後階段的審議時間緊迫,文本仍然還不是完美的,將在編撰時一並完善。
對於的士車廂內強制安裝錄音錄像系統,政府表示初步考慮公開招標,選擇合資格的公司提供安裝和維修保養服務。
另外,法律規定待相關補充法規生效後的18個月內,須安裝相關設施,將爭取盡快完成。
據局方表示,將有補充法規嚴謹保障錄音錄像資料,指相關錄像資料不會上傳至公共機構,只保存在車廂內部的“黑盒”內,且保留30天後自動刪除。
只有當立案調查時,在獲得交通局長或治安警察局長授權的人士,才能調取“黑盒”內的錄像資料。倘有人未獲授權盜取資料,或涉及刑事責任。
多名議員發言支持安裝錄音錄像系統,認為的士屬於公共交通工具,安裝錄像系統有助執法人員在處理糾紛時了解事件真相,有效保障乘客及司機的權益。
也有議員反對安裝,認為治標不治本,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的士亂象,且擔憂侵犯司機和乘客的私隱。
反對安裝錄音錄像系統,怕侵犯隱私?小編只想說,如今違規的士成災,民怨四起,亂象橫生,黑的司機為所欲為,這些你不去擔憂,公共場合之內,你還有心思去擔憂隱私?
替司機和乘客擔憂是合情合理的,但也要從根本上去解決問題,法案通過是為了制止違規的士的惡化行為,若在的士上沒有錄像錄音,恐怕違規的士還是如同往日一樣,雖外在易看,但內在難測啊~
再來看看香港的士制度是怎麼做的
香港方面違規的士制度
以事論事,對於澳門違規的士相較於香港,實在是相差甚遠。同樣是法治社會,但香港在執法方面,有著非常嚴格的辦事風格。
比如政府推動的士行業環保計劃,爭取在立法會通過條例要求的士全部改用石油汽。
香港的士法例通過後帶有強制性,很快在整個行業得到嚴格執行。
香港法律規定,沒有的士牌照的私家車,出租給別人或有償載客,即屬違法。
初次違反 罰款5,000港元、監禁3個月、吊銷牌照3個月。
所以香港幾乎是不存在“黑的”現象。
此外香港法律還規定,的士司機如做出任何動作去吸引別人來坐自己的車,即屬違法。
事例證明,不久前,一位香港的士司機因多次在機場與旅客搭訕拉客,被警方控罪後被判處監禁2個月。
之所以有“法”,才能制止不該發生的事情發生,然而,不是香港沒有違規的士現象,而是香港管得嚴。
據香港消息指,香港的出租車服務水平在近年來也遭受批評,但看看香港方面是怎麼處理的。
特區政府建議引入出租車司機扣分制,對濫收車費、拒載、繞路等11項違規行為:每項扣5分或10分,扣滿15分可取消司機駕駛執照資格3個月,再犯則被取消6個月。
出租車司機如在兩年時間內累積被扣分數再次達15分,將再度收到法庭傳票。
特區政府建議修改條例加重罰則,其中性質較嚴重的“六宗罪”。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等,若再犯最高可判監禁12個月。
另外,香港特區政府建議對濫收車費、拒載、兜路、兜客,以及毀損、損壞及更改出租車計程表等6項性質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實施兩級制罰則。
據向特區政府香港立法會提交的立法建議,再犯者的最高罰則應提升罰款至2.5萬港元,監禁12個月。
初犯而被定罪的罰則維持現行最高罰款1萬港元、監禁最多6個月的規定。
對於罰則存灰色地帶,香港出租車商會主席黃保強認為,扣分制對打擊“黑的”和挽回出租車司機的聲譽有幫助,但司機擔心記分制會影響到工作情緒,認為細節需要詳細說明,尤其是繞路等條例有爭拗,條文應寫清楚,讓司機安心工作。
如果澳門能有這樣的處罰情況,相信早些年開始就已經沒有違規的士的出現了,12年磨一劍,卻磨出了五年四犯違規將“釘牌”的法案。
雖說時間只是個問題,但最終真的是否能停止這些違規的士的亂象,就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畢竟,澳門“黑的”也不是一時能改就改的了的問題。
素材來源:日報、搜狗、網絡、香港大公報
圖片來源:力報、日報、搜狗、unw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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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撰寫:小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