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重口!澳門驚現“男扮女”賣淫!在這些地方做XX之事竟然合法?!
在這個充滿金錢慾望的城市下
賭博、賣淫、販毒、詐騙等等
各種魚龍混雜般的人藏匿在角落的深處
待到利益來臨的時候
他們就毫不猶豫出現在這車水馬龍的城市當中
今天,小編來說說“賣淫”的人生
“賣淫”二字相信大家都非常熟悉了
在國內的每個角落
無論是澳門還是內地
“賣淫”都屬於違法行為
眾所周知
在澳門霓虹燈閃爍的夜生活下
紙醉金迷、光怪陸離
覓食的人該展現自己的技能的時候
在澳門金沙中心、新濠天地等等
都會有“賣淫”的現象
路氹金光大道一帶打擊賣淫
今天淩晨5點左右,本澳警察局派出了30名刑事偵查員到路氹金光大道一帶進行巡查,打擊賣淫活動。
在行動期間,共截獲12名內地女子、3名泰國籍男子和1名菲律賓籍男子。其中,4名外籍男子均作女性打扮。
以前小編習慣了“女扮男裝”
這次算是開開眼界了
“男扮女裝”還是頭一次見
經調查後,4名東南亞裔男子承認來澳從事賣淫活動,隨後全部被帶返警局作進一步調查。16名人士被移送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處理。
“男扮女裝”賣淫
在07年中旬的時候,澳門也曾一度發生過類似的案件,治安警在新口岸和城市日大馬路一帶採取行動,截查到合共17名年齡介乎20至40歲的男女從事賣淫活動。
17人當中就有7名菲律賓男子打扮成性感女性,其餘10名均是中國護照的內地女子。
看到這樣一幕的情景
小編的雞皮疙瘩掉了一地
想像一下,男扮女裝出去招攬客人
中招的人會是什麼樣的情況
不敢想像...
《刑法典》
根據《刑法典》規定,操縱賣淫罪是指凡誘使、引誘,或誘導他人賣淫者,即使與其本人有協議,或操縱他人賣淫者,即使經其本人同意,處1至3年徒刑;
不論有報酬否,凡為賣淫者招攬顧客,或以任何方式助長或方便賣淫者,處最高3年徒刑。
發起、創立、參加或支持犯罪集團處3至10年徒刑;領導或指揮犯罪集團者,處5至12年徒刑。
其實,賣淫在國內屬於犯法
但對於國外來說就不算犯法了
合法的賣淫你有瞭解過多少
說出來你可能不會相信
在全球最色的國家排行榜中
中國也“榮譽上榜”
看看下面的全球的性交易對比
一定讓你大開眼界!
全球性交易佔比
全球性交易地圖
紅色:不合法
黃色:某些性交易不會允許
黑色:該地區或國家對性交易沒有相關法律
綠色:合法
目前,全球有109個國家表示性交易是非法的。77個國家認為性交易合法。
例如在阿富汗地區,婦女如果從事婚外性行為,會被石刑,即被石頭砸死。
不少性交易被禁止的國家和地區,實際上,因為貧窮等多種原因,性交易猖獗。
美國一家研究機構統計了100個主要國家的性交易政策。在這100個國家中,有50個國家規定性交易合法;
11個國家規定,性交易有限制的合法,只有39個國家性交易不合法;
其中包括:阿富汗、阿爾巴尼亞、中國、伊朗、伊拉克、古巴、韓國、朝鮮、烏干達等等。
性交易理論上不合法的國家,實際上也管不住,因為他們在違法的邊緣徘徊著,有人需要,性交易就會出現。
在一些國家,賣淫、開妓院和拉皮條(暗中性交易)都是被允許的,比如德國、希臘、孟加拉,這樣的國家大約占9%。
在8%的國家中,賣淫和開妓院都可以,但拉皮條不行,比如瑞士。
瑞士對從歐盟其他國家來的性工作者還有優惠,最初3個月不需要工作許可就能開始工作。
2007年,平均每1000個瑞士人擁有17個妓女,這個比率在發達國家中是最高的。
33%國家中,性工作者可以當“個體戶”做生意,但是不能在經營場所“團夥作案”。
但人們總能想出各種辦法,比如在愛爾蘭,妓院不合法,所以一些妓院就拿語言學校當幌子。
全球賣淫政策
從全世界範圍來看,賣淫法律政策可以分為4類國家。
1、賣淫犯罪化,或稱賣淫刑事化。曾經存在的國家:羅馬尼亞、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
2、賣淫合法化。德國、法國、奧地利、荷蘭等國和美國內華達州的大部分地區採取這種模式。
3、賣淫非罪化。這種模式的特徵是不禁止賣淫,但也不實行賣淫合法化,其實質是普通的賣淫或者說賣淫行為本身不加干預。英國和日本採取這種模式。
4、賣淫違法但不構成犯罪,由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只有中國。
全球豪放國家排行榜
Top1、印度(強姦之國)
Top2、義大利(羅曼蒂克氾濫)
Top3、西班牙(狂野之國)
Top4、瑞士(賣淫合法化)
Top5、日本(AV女優、慰安婦)
Top6、墨西哥(最早發放性教育課本)
Top7、美國(世界公認的豪放天堂)
Top8、中國(情趣用品最多)
Top9、馬來西亞(最善偽裝的豪放派)
Top10、拉脫維亞(好色美女最多)
Top11、巴西(丁字褲的發源地)
Top12、波蘭(性的吉尼斯世界紀錄保持者)
合法賣淫國家
賣淫在其他國家有著合法的制度,就比如美國、泰國、日本、荷蘭、德國、塞爾維亞等很多國家。
拉丁美洲:(某些地方除外)賣淫是絲毫不受限制的。美國南方最近的鄰國墨西哥認為賣淫合法。
荷蘭:2001年已經宣佈賣淫為合法行業。2000年10月,荷蘭當局通過決議,取消對妓院的禁令。
日本:日本對賣淫採取了與英國類似的對策。
《賣淫防止法》雖然禁止賣淫,但只規定對在公共場所拉客、介紹賣淫、誘騙他人賣淫、幫助賣淫、經營賣淫業等行為給予刑事處分,而不處罰普通的或者單純的賣淫,即不處罰賣淫行為本身。
處罰賣淫行為本身,被認為有介入他人私生活、侵害他人人權之嫌。《賣淫防止法》第4條明確規定:"應用本法律時,須注意不要侵犯國民的權利。"
塞爾維亞:塞爾維亞《新聞晚報》2003年5月31日消息,經過多年的爭論,斯洛文尼亞共和國近日宣佈賣淫合法。
法國:跟日本的對策一樣。法國對賣淫的規定是,妓女只要不主動拉客,不在公共場所賣淫,法律是不予追究的。
“賣淫”雖然在很多國家都屬違法
但社會根本無法根除這種現象
即使做出大量的掃黃行動
每座城市最終還是有著不為人知的一面
再加上如今的網絡發達
可想而知,一把火是燒不盡的
素材來源:力報、搜狗、網絡
圖片來源:力報、搜狗、攝圖網、360表情庫
版權屬於原作者
編輯撰寫:小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