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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立法屆第一會期工作匯報

宋碧琪  2018年8月15日 上午11時

 

立法工作

 

立法是立法會的主要工作,更是立法議員的核心職責。隨著社會的發展,立法工作越來越繁重,在這個會期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了26個法案,其中審議通過的有12個,仍在審議中的有13個,有1個是待議。面對如此大的立法訴求,在立法的機制上仍有待加強,以追上社會發展的需要。

 

 1. 行政立法要合力,破法律滯後困局

 

立法修法工作並不是政府一家的事,相信大家都很清楚,根據《基本法》第71條的規定,立法修法是立法會首要的職權,更是職責所在。然而在提案權上卻有分工,但分工並不等於要有各有各做,更大意義在於合作促進。

 

 

回顧回歸後十幾年的立法進程,立法會與政府當局都很努力去做,只要是政府的提案,立法會的同事加班加點都努力去完成,令法律制度能跟得上社會發展的需要。但也必須清楚認識到,政府在編排立法工作的計劃仍有不足,一些重大的法案往往拖到會期尾先來到立法會,造成了議會審議的時間不足,議員多次催促也是如此,導致法案的質量得不到最大的保障,直接間接都影響了議會的形象,對體制的穩定性帶來了負面影響。

 

然而,更值得關注的是,當政府無積極提案時,議會變成了相當被動,社會就更加無奈,似乎一切得個等字。當然,立法會的議員也有提案權,過去亦有不少議員進行提案,有一些法案更獲得了通過,使社會得到進一步的發展。但總體來講:議員提案雖少,但有好過無,而一些成功推動立法的例子更為法律完善創造了穩定機制。

 

 

法律嚴重滯後對社會的影響,是社會必須要共同面對的一個重大議題。法律改革也已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刻,作為立法機關,在社會發展的新時代上更須有更大的承擔作為。

 

立法工作也需要政府和立法會積極合作,未來應進一步突破保守思維,不斷拓展合作新形式,持續增強合作廣度深度,全面開創雙贏新局面,尤其是立法上的增速提質破除滯後困局,令法律制度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

 

 

 2. 完善立法統籌機制,提速提質

 

本澳法律滯後,立法效率慢,統籌立法一直未如理想。第四屆特區政府以來,正式構建了中央集中立法的統籌機制,並制訂《集中統籌立法機制內部操作流程指引》,以保障立法質量,提升立法效率。但從實施效果看,新確立的統籌立法機制仍然存在不少,比如前期論證工作仍然不足,法律草擬人員、翻譯等人手相對缺乏,文本草擬時對政策核心把握仍需改進等等。

 

中央統籌立法之前,草擬法律文本工作主要由各主要官員辦公室負責,然後提交特首再交由法務局。現在按照集中統籌立法機制內部流程指引,則改由法務局統籌各部門,主導法案的文本擬定工作。

 

當然,如此安排,一定程度上的確優化了立法協調關係,但是由於需要跟進的法案太多,以法務局目前的可支配人手,面對大量需要處理的法案,未必做得完,做得好,故而衍生出新的問題。同時,中央統籌立法指引對各部門不具實質性的約束力,加上法務部門與各部門之間並不存在隸屬或監督關係,導致統籌立法預期效果受限。

 

從提高立法效率角度,未來建議當局能夠檢討完善中央統籌立法機制,繼續優化法務局統籌立法職能,具體說,建議一些重大的,對經濟民生影響較大的法案,可繼續由法務局統籌立法,其他一些較小的,影響相對有限的法案,可改由司局部門統籌,調整職責,合理分工,更好提高立法效率,回應公眾期望。

 

 

 3. 民生法案要重視,立法要迎難而上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當前本澳社會經濟大發展,但法律方面跟進相對遲緩,嚴重困擾本澳民生及經濟,不少法律年代久遠,不能保障居民權益,無法配合社會發展,但政府工作又往往“慢幾拍”,尤其是涉及重要民生法律,修法立法效率不高,不少法律從諮詢到起草需耗時數年,甚至有法律立法工作超過十年,為居民長期所詬病。

 

不僅如此,還有好多社會長期關注而且影響重大民生問題的法案,至今仍未見蹤影,比如《防火安全規章》、《都市建築總章程》、經屋法、《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等等。

 

再比如,非法旅館修法、的士規章。這些法案,很多講了好多年,施政方針亦都反復提到要做,但政府就遲遲未能提交法案文本,或者行動遲緩,導致眾多民生問題久拖不決,未能切實維護及提升市民安居和城市管理水準。

 

不僅如此,實現依法治澳,必須要以革故鼎新的勇氣迎難而上,修改完善現行法律制度。現實中,不少修法工作只是各自範圍內的小修小補,缺乏全面檢討和整體改革,進度緩慢,難以滿足社會需要。

 

比如《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商法典》五大法典,都是以葡國法律為基礎,由於時間久遠以及中葡法律語言翻譯等問題,已經與現時社會發展極不適應。回歸之後,針對五大法典的修法進度過於保守,小修小補,缺乏整體性、連貫性的修法計劃。

 

當然,這種“由點到面”式的修訂模式一定程度可以保持循序漸進,但是從長遠看,如果遲遲缺乏整體性的改革路線圖、時間表,總是停留在零散的、局部的的修法思維中,長期來看,未必適應到社會發展的真正需求,甚至會阻礙經濟社會發展進步,影響正常民生需要。

 

監督工作

 

監督政府是立法會的重要職責,也是立法議員的基本任務。今個會期,我同施議員一如既往重視發揮立法會平臺的監督政府作用,根據統計,過去一個會期,我們合共提出議程前發言33次(其中,施家倫16次,宋碧琪17次),提出書面質詢81篇(其中,施家倫42篇,宋碧琪39篇),口頭質詢10份(其中,施家倫5份,宋碧琪5份),兩人聯合提出辯論動議1次。

 

 

關於發言和質詢內容,涉及議題比較廣泛,既有醫療、交通、教育等重大民生問題,也有公共工程批給、政府基金監管、國有土地利用等重大公共利益問題。圍繞政府施政,我想重點表達以下幾點:

 

 1. 行政改革魄力不足,官僚化思維嚴重

 

近些年,公共工程超支超時、住屋、行政程式緩慢等問題層出不窮,而法律嚴重滯後,行政執法無力,問責空轉,施政亂象不斷,民間諸多不滿,針對公共政策的爭議、批評聲音日漸高漲,對政府施政權威形成嚴峻挑戰。

 

2007年開始,特區政府專門推出《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旨在系統性革新行政,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實際上,改革至今,效果幾何,市民有目共睹。當局曾經信誓旦旦承諾一站式服務、簡化行政程式、優化部門架構等系列諾言,現如今,牌照申請成本不見得真正降低,鎖車開鎖、拖車、驗車等收費卻大幅調升,市民被逼硬食牛肉乾。

 

問題癥結系邊度?“官本位”思維根深蒂固無疑是首因。官僚意識不撤除,行政程式和效率終究難提升。當然,特區政府經常強調“依法施政”理念,但事實上,不改變行政管理思維,不能摒除官僚作風,不真正站到居民角度思考問題,所謂“依法施政”只能是一句口號,最終會積累更多民怨。

 

 2. 民生工程要優先

 

當前,本澳城市建設發展迅速,許多公共工程陸續上馬。工程項目繁多,對於工務等部門,面對工程量大、人手不足、工程程式要求及法律滯後的困境,又要公開招標,又要協調工程進度,又要監察工程質量,咁樣是否能夠“頂得順”?

 

公共工程超時、超支、質量差,受社會詬病多年,對於公共工程,數量和質素之間,並非完全有你無我的對立關係。過去湖畔大廈“甩磚”,石排灣公屋質量問題,北安碼頭、軌輕工程超時超支等問題屢屢發生,社會已經多次呼籲務必提高工程質量,做好工程監管。

 

按照當局計劃,2018年一億元以上公共工程就有34項。本人認為,雖然工程計劃多,但非要一定要貪多求全,一哄而上,更重要是量力而為,合理訂立時間表。建議未來結合行政部門人手等實際情況,根據輕重緩急原則,可以優先處理一些重要民生工程,比如鴨湧河整治、安老院、托兒所、離島醫療、公屋、污水處理等重點民生項目,保證數量和質量兼顧。

 

 

 3. 財政要監督,公帑要節制

 

博彩業帶動下,特區政府庫房水漲船高,加強公共財政支出監管,增加公帑使用透明度,是《基本法》規定的量入為出原則的基本要求。過去審計署報告時常揭發公共財政支出亂象,比如公共工程大幅超資、無度追加預算等等,還有政府設立的大大小小的基金項目,對外資助缺乏節制,監管不足,賬目爛尾,比如非凡航空事件上,明顯說明財政監管制度猶如兒戲。

 

如今,《預算綱要法》呼籲多年才得以修訂,在增加預算透明度方面,政府雖然承諾將公佈預算執行情況,但是只是屬於事後監察,亡羊補牢意義大過未雨綢繆。

 

另外,針對政府工程超支嚴重問題,《預算綱要法》仍然沒有提出如何加強重大開支項目事前監察的辦法,為了更為合理有效的加強公帑使用監管,在此,我等再次呼籲政府能夠繼續檢討,將大額公共工程以及公共批給項目的立項預算交給立法會審議,從而加強公共財政開支監管的透明度。

 

 

服務工作

 

“民心是我心”,這不僅是陳明金先生服務社區的精神信仰,更加是我們團隊服務社會的根本初心。自13年當選立法會議員以來,除了完成立法會的工作之外,5年多來,我們在服務市民方面一直不遺餘力,始終抱著“民生大小事,都是我的事”的態度,堅持初心不改,做實事,竭盡所能回報市民對我們的信任。

 

過去,下環街威豐大廈水湧兩層樓, 隨時爆火災,我們盡心跟進處理,讓小業主安居;司打口土地廟日久失修,險些被拆除,我們及時與當局溝通,土地廟得以保育活化,信眾百年祈福信仰得以傳承;青年創業兒童娛樂場,由於工程準照批則延誤多時,我們努力協助,避免創業者前期投入成本頃刻化為烏有。

 

作為議員,我們也知道應積極發揮好市民和政府之間溝通橋樑作用,做好市民的喉舌。今個會期,托額供應不足,家長為仔女讀書焦慮萬分,我們集合家長意見,直接遞信社工局反映,敦促當局採取措施,協助家長做好後續報名。針對當局設立醫療專科學院帶來的隱憂,我們及時約見衛生局,如實反饋私家執業醫生意見,促請當局做好政策評估。

 

展望未來,我等議員服務團隊將會更加用心,更加努力,牢牢堅持“民心是我心”初衷,在議員服務工作中,用心做好“有接待、有跟進、有回覆”,力所能及範圍內,做好自己本分,拓展更多更好為民服務工作,力爭推動為民服務工作更上一層樓。

 

 

圖片來源:MacauLife

文字來源:宋碧琪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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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整理: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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