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2017 年第6屆澳門立法會選舉投票程序及注意事項
今年澳門立法會選舉投票將於2017年9月17日上午9時至晚上9時。
選民投票時一定要攜帶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到所屬的投票站投票,如不清楚自己要去那個投票站,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到達投票站時,
第1步﹣向工作人員出示身份證;
第2步﹣接過選票後,進入投票室內進行投票;
第3步﹣選票上會有不同的組別,只要在想投票給的一個組別旁的四方格內蓋上一個章就可以;
第4步﹣把已蓋上章的選票對摺兩次;
第5步﹣離開投票室,把已對摺好的選票投放入投票箱內便可以離開投票站。
投票時,如果不想自己投的票變成廢票的話,請一定要謹記不要做以下兩件事:
一、在已退選組別的所屬方格內蓋章﹣因第5組已於8月31日提出退選申請,所以不要在第5組旁的格仔蓋章,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二、在一個以上的方格內填劃選票﹣每人只能夠投票給一個組別,所以如果一張選票上出現兩個蓋章或以上,也會被視為廢票。
資料來源:https://lifemag.cyberctm.com/
投票期間,如果選民違反下列任何一項行為,均會構成刑事犯罪,一經定罪將面臨監禁及留有案底。
一、選民在票站內嚴禁使用手提電話及其他錄音、錄影等設備,亦不能拍攝選票;
二、在投票站一百公尺範圍內,不能向他人透露其投票意向,其他人亦不能要求選民透露其投票意向;
三、在選舉冷靜期及選舉日,即周六及周日,不能進行任何競選宣傳活動,不能穿着印有候選組別編號或標誌的衣服或以相關物品向公衆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