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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一居事件已是紛擾多年

如今,仍然存在糾紛...

 

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投訴

 

早前,“海一居”業主聯合會向廉政公署投訴,指特區政府違反當初將“海一居”地段公開競投的承諾;

 

所推出的置換房方案無法徹底解決“海一居”問題,堅持按“原合法手續和稅單分層登記”收樓(按照原來海一居的圖則興建樓宇及以原來的買賣合約收樓),要求廉署徹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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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號

經廉署調查後表示

當中並不存在違法或行政失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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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換房制度規定

 

特區政府在之前通過的置換房法律制度中設立特別規定:

 

允許受土地批給失效影響的樓花購買者購買置換房,並以向樓花購買者提供置換房的方式解決“海一居”問題,並強調按原圖則興建“海一居”已屬法律上不可能,故將投訴作歸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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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小業主堅持“按原合法手續收樓”的訴求,廉署表示目前有關置換房的規劃與興建已在進行中。

 

據廉署分析後指出,鑒於《土地法》及《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已有相關規定,且符合資格的2,128名樓花購買者中,1,932名已經申請了置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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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也包括“海一居”業主聯合會主席等人,目前置換房的規劃及興建工作正在推進中;

 

因此,繼續將P地段發展成原來的“海一居”地產項目的訴求,無論是法律上還是實務上均已屬不可能。

 

廉署表示,由於經調查後,就是次投訴所涉及的內容未有發現任何違法或行政失當事宜,因此署方將有關的投訴作歸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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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認為收回地段不合法

 

“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曾經多次表示,特區政府收回“海一居”地段的做法不合法,違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又認為由於特區政府收回土地令到海一居“爛尾”,部分小業主更透過司法訴訟要求特區政府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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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地段為合法性

 

2018年5月,終審法院最終裁決,“海一居”地段因25年臨時批給期限屆滿但未完成利用,特區政府按照《土地法》的規定,宣告批給失效並收回土地,確認有關行為的合法性。

 

今年7月,行政法院在判決中指出,“海一居”樓花購買者與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訂立的預約買賣合同所產生的債權;

 

其效力不會延伸到第三者,駁回了349名樓花購買者針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賠償請求,確認了特區政府同樓花購買者之間不存在債權或債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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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一居地段公開競投

 

2015年12月,特區政府曾經表示,在符合法律框架的前提下,考慮將“海一居”地段作公開競投。

 

但經過深入研究後認為,公開競投的方案不僅法律上不可行,且實務上也無法保障樓花購買者的權益。

 

特區政府表示,基於善意原則,一直在尋求妥善解決“海一居”樓花購買者訴求的方法,以照顧他們置業及改善居住環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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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據政府規定:

 

每名海一居樓花購買者只能申請1間置換房,海一居小業主質疑對購買多個樓花的人不公平。

 

興建置換房目的是為了解決受房屋拆遷或重建影響的業權人的居住需求,所以,有關房屋的申請資格和數量作出限制,確保公帑及土地資源的合理使用。

 

無論當初購買樓花的數量,只能申請1間置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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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調查發現,共有15對夫妻

分別購買1或以上樓花

部分海一居樓花買家

甚至購買了10個以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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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置換房限制

 

廉署認為,限制置換房申請數量,並非僅針對海一居個案,若不加以限制他們申請置換房的數量,有違置換房法律制度的立法原意,以及照顧樓花買家置業及改善居住環境需要的初衷。

 

按照規定,每對夫妻只能申請1間置換房,有關規定合法、合理,應該得到尊重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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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得來說

蓋樓房是解決人的居住環境

由土地批給失效後

樓花購買者轉變成置換房

本以為能雨過天晴

誰料...

買房貴,上樓難

還需相關局方能安排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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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力報、網絡

圖片來源:力報、表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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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撰寫:小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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