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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某人士考駕照竟敢“行賄”考官?罪名已成立!
隨著社會的發展,每個城市都已是車水馬龍,川流不息。
每個人都有著自己拼搏的事業,為的是有車有房有成就;現時,車出車入的不在少數了,相信部分人士都有著自己的駕駛證,開著自己的愛車上下班等等。
然而,對於還沒有駕駛證或者還是考駕駛證中的朋友,還需要點時間去得出成果。
自己得到的成果來之不易,但偏偏,有人士竟然做出“行賄考官”的行為?
這下就嚴重了...
日前,一名參加駕照考試的市民在應考時,意圖行賄考官以獲取非法好處,其行為被考官實時拒絕及拘留;
之後,案件由廉政公署移交檢察院偵辦。
《刑法典》
在該案中,檢察院對嫌犯以涉嫌觸犯《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行賄罪”提出控訴。
為提高訴訟效率,檢察院於該案提請初級法院以《刑事訴訟法典》規定的簡易程序對案件從速審理。
“行賄”罪名成立
經庭審聽證,初級法院以簡易程序判處嫌犯行賄罪罪名成立,判處嫌犯7個月徒刑,緩刑1年6個月。
目前,相關判決仍然處於等候判決生效的上訴期。
據刑事法律規定,公務員直接或間接違法收取財產利益或非財產利益,以此作為公務員作出違背職務義務行為的對價,相關行為構成受賄罪並視情節可處最高至8年徒刑。
“行賄”可處最高3年徒刑
另一方面,為要求公務員作為出違背職務義務的行為,直接或透過他人向公務員或經公務員屬意的第3人提供財產或非財產利益,相關行為觸犯行賄罪,視情節可處最高3年徒刑。
為維護澳門特區廉潔的社會環境,檢察院呼籲市民對貪腐行為實施零容忍,倘在生活中遭遇行賄受賄的犯罪跡象,檢察院提請市民盡快向廉政公署和執法部門或檢察院舉報,以便特區司法機關可盡快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
今時不同往日了,以前是贓官不打送禮人;現在行賄是敗壞道德風范,一切的行賄都會受到嚴懲。
行賄,受賄亦是如此,在此,告誡各大朋友們,無論做什么事都要踏踏實實去做好,而不是靠著虛假的一面去贏得最後的結果。
稍有行差踏錯,就是以上的結果,或者會遭到更加嚴重的懲罰。
行賄一案已判,那治安警察局警員涉及詐騙,知法犯法,又該如何呢?
警員涉“詐騙”遭撤職
去年,一名入職約1年的現役治安警員疑因爛賭變老千,除違規進入其曾任職的角子機娛樂場賭錢外,更涉嫌出千。
每當賭局輸時,便利用偷來的專用“維修白卡”按停角子機及進入特定界面,使其消除自己的輸局紀錄,並再退回本已輸掉的投注額重新投注,從而令他幾乎逢賭必勝。
角子機場發現7月至8月期間,該名爛賭警員在短短12日內近百次用同樣方式出老千,騙去娛樂場45萬多元。
司警接報調查後拘捕該名涉嫌知法犯法的警員;治安警則已對其進行防范性停職,以及展開內部紀律調查。
案中被捕警員姓黃,32歲,本澳居民,被捕前在海島警務廳工作;涉嫌觸犯“計算機詐騙罪”,司警已於2018年9月14號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
2018年9月14號,治安警開立紀律程序調查,經保安司司長批准,對該名涉案警員采取防范性停職措施。
近日,治安警局已完成紀律程序,再公布最新結果,保安司司長於2019年7月11號批示,對該名警員處以撤職處分。
因貪賭而知法犯法,利用職務之便去做違法之事,為何不拿這些本事去造福於人民呢,可能因人而異吧。
雖說已被撤職處分,但永遠別忘了一名警員的宗旨是什么,行差踏錯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一蹶不振,繼而深陷下去...
素材來源:治安警察局、力報、網絡
圖片來源:力報、攝圖網、網絡、表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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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撰寫:小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