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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巴士司機“沖紅燈”遭相撞,真的拿生命當兒戲?
提及到巴士方面
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
或許,許多市民首先會想到
部分巴士司機脾氣真的差
無論是老人家還是乘客
上下車的時候稍慢了點
就會被司機噴一臉
簡直就像上輩子欠他錢一樣
對於市民的回答,相信也是有親身經曆過,或者親眼所見,地地道道地概括了巴士司機的優與缺,對於本地巴士,你,有什么想法!
還記得本月2號的時候,二龍喉街第三度發生失控旅遊巴鏟上行人路地鋪的恐怖交通意外,但在事件當中,幸好並無造成在場人員受傷。
但事件一次接一次敲起了警鍾,越來越多旅遊巴在本澳路窄多彎環境可能造成意外。
澳門人多路窄
眾所皆知
車速該慢則慢
圖一時車速快
下一刻的安危
該由誰來負責呢!
司機也是為生活奔波來回,也是為著各大市民的出行服務,同時,手裏控制著一車乘客的安危。
司機稍有差錯,一車乘客就跟著遭殃。
其實,做司機這一行的,真的挺不容易的....
但既然做了這一行,就要擔起各乘客的安全,而不是自己一個人由著性子隨意橫行。
以下巴士司機造成的差錯
差點就釀成了大禍!
澳門兩巴士攔腰相撞
本月16號(昨天)11點半左右,荷蘭園大馬路與雅廉訪交界發生一宗交通意外,2輛巴士攔腰相撞。
當中,事件造成2男4女輕傷,包括2名女童及1名孕婦。
經初步調查,估計其中1輛巴士因沖紅燈導致意外發生,事故尚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據悉,當時2輛澳巴分別向美副將及士多鳥拜斯方向行駛,期間,懷疑其中1輛巴士沖紅燈,攔腰撞向另一輛巴士,導致2車的車頭及左側車身嚴重損毀。
消防員及治安警接報後,即刻到場處理,由於現場傷者較多,消防先後出動6輛救護車到場救援。
多名市民受傷
救護員在現場發現有6名人士(2男4女)受輕傷,分別是手腳頭撞傷,當中包括2名女童及1名孕婦。
經緊急處理後,分別送往鏡湖及山頂醫院救治。傷者送院時神志清醒,並無大礙,但受傷孕婦需作詳細檢查。
在意外發生的時候,巴士裏有不少的乘客,有乘客對這次事故作出了一番詳細的回答,記憶猶新。
有乘客稱,意外來得非常突然,當巴士行駛到荷蘭園大馬路與雅廉訪交界時,隨即傳來的就是一聲巨響,隨後玻璃碎片飛濺,散落車廂各處,部分靠窗邊的乘客被玻璃割傷,衣服也沾有玻璃碎。
事故現場留有大量玻璃及車輛碎片,警方一度采取封路措施,治安警員在場維持秩序,並搜集證據調查事件。
經初步了解,相信事件涉及沖紅燈,2名本地巴士司機均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並未涉及酒駕行為。
頓時
本澳巴士司機駕駛安全
再度引來社會關注!
2018年,本澳巴士載客量高達2.15億人次,今年1月日均巴士載客量再破紀錄,每日接近62萬人次。
本澳路窄人多,巴士客運量較大,可見巴士服務在本澳公交系統中擔當著重要角色。
部分路線長期滿載,繁忙時段更難上車,飛站、急煞車等時常發生,到底是安全重要,還是車速重要?
司機頂壓力、趕班次
眾所周知,本澳路況複雜、車多路窄、紅綠燈多,令巴士行車時間延長。
因此,曾經有巴士車長反映休息吃飯時間緊張、甚至沒有時間去洗手間,需要直踩“趕班次”。
巴士車長每日面對大批乘客,工作壓力大,部分人一時心急“趕班次”亦在所難免,但大部分車長盡忠職守,安全至上。
正因巴士載客量大,一旦發生嚴重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對於沖紅燈、不禮讓行人等行為,當局必須加以糾正。
政府、巴士公司都有責任,妥善安排車長合理休息時間,確保車長免因“趕班次”而忽略乘客和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2名巴士司機已停工
經證實,2輛巴士相撞,一方沒有沖燈,另一方由於錄像不清晰,還沒能確認是否有沖紅燈行為,相關錄像也已交警方具體分析。
對於2名涉事司機,其中1名駕駛19路線司機已經超過20年,另一名駕駛H2線路的司機則入職1年多。
2名司機在本年均沒有任何交通事故及服務投訴記錄,車輛也沒有問題,事件交由警方進一步處理。
關於傷者情況,據悉大部分已出院,其中2人需留院觀察。至於後續人員處理,會先與涉事司機面談了解,現階段2名車長已實時停工。
本澳巴士司機為何要
經常沖紅燈,脾氣不好
也只有司機本人知道
相信是有一定的壓力
但作為一名巴士司機
掌控著一車市民的安危
自己心裏也應該有點數吧
更何況車裏的老少
甚至是孕婦
都有可能因你的一時情急
所造成的事故
不是自己所能承擔得起的
話說回來
司機發生意外
自會有人去評判
那乘客呢?
內地事件
說實話,在巴士上,也有著不少奇葩的乘客。去年,內地發生一宗巴士墜江事故,經有關當局調查後發現,事故是由乘客與巴士司機發生爭執所導致。
15條生命瞬間消逝...
事件既引起內地社會的廣泛關注,也令人們開始探討近年在巴士上不時發生乘客為宣泄,對公交服務的不滿或迫令司機就范而襲擊巴士司機或“搶軚盤”等情況,部分事件釀成血案,代價更是慘重。
乘客不滿司機
也出現了多次事故
搶軚盤、掌摑司機
拉扯司機等等
不是出現事故就是險些喪命
太愚蠢了...
曾發事例
女子掌摑司機被判4年
2018年12月,一名陳姓女乘客在海口港澳開發區乘坐30路巴士,期間,因質疑司機多收1元車費,和司機發生爭執,後在車輛仍在行駛過程中用手掌摑司機一巴。
事件發生後,司機即刻停車報警,陳姓女士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最終,海口市美蘭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美蘭區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陳姓女士有期徒刑4年。
一塊錢,一巴掌,換來了4年有期徒刑,真的是以儆效尤,一車人的生命,豈能讓你如此胡來。
澳門刑法典
雖然本澳未曾發生類似交通事故,但在巴士行駛期間,乘客與司機發生口角甚至出現輕微肢體碰撞的事件卻時有所聞。
無論孰是孰非,只要向他人施暴並導致對方受傷,根據《刑法典》第一三七條或第一三八條規定,作案人可被追究刑事責任,並可能承擔倘有的民事責任。
另一方面,在巴士行駛期間,假如因乘客襲擊司機或“搶軚盤”等行為妨礙了巴士正常及安全行駛,最終對他人生命構成危險、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或對屬巨額之他人財產造成危險,則構成《刑法典》第二七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妨害道路運輸安全”罪,最高可處8年徒刑,同時也須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
本局呼籲
市民若對巴士服務或巴士司機有任何意見,應向當局反映或投訴,切勿因一時之氣而作出損人不利己的舉動,否則後果十分嚴重。
選擇巴士司機一職
就應做好職責內的事情
以乘客的生命為重
不要貪一時之快而釀成不好的後果
而乘客,做好乘客該有的素質
還是那句老話,生命誠可貴
做什么都好,千萬別拿生命開玩笑!
素材來源:日報、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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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撰寫:小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