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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的”司機竟誣告旅客盜竊,澳門“的士”,你真的讓我很失望!
繼“大V”博主事件後
澳門黑的再出爛招宰客
古語有雲:“惡人先告狀”
終到頭是害人又害己
而這次的的哥是真的過分了....
簡直是打破了道德底線!
近日,4名旅客來澳門活生生被宰,更可惡的是,該名“的士”司機除了宰客之外,還賊喊捉賊,栽贓嫁禍,最後4名旅客是百口難辯。
「黑的」日常抬價
本月25號晚上7點,4名內地旅客在澳門路氹城坐的士去關閘。路途中,司機突然開口要300元車資,4名旅客馬上拒絕。而有名的黑的司機怎可能如此罷休呢?最後黑的司機就是:你不給錢,就載你回原地。
4名旅客被載回原地後,司機下車去洗手間,回到車內後,發現車廂後的工作證件被人移動過,司機一下子火氣就上來了,立刻打電話報警,聲稱這4個人盜竊了他的東西。
司警隨即到場後,黑的司機聲稱4人偷了車內的1,000元現金。但4名旅客一致否認盜竊,只是承認當時用手機拍下司機的工作證件,以便投訴。
“黑的”司機升級了?本以為以前的那些的士司機已經夠過分了,現在還來一個誣告盜竊的,澳門“黑的”,真的讓人失望透了啊。
一幕幕醜聞擺在眼前,是相關部門執法不到位,還是“黑的”過於猖狂,現在光是“黑的”兩字,就讓旅客看到都怕。
「黑的」司機調查記錄
據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資料,該名的士司機曾有38次違規紀錄,今次的事件令司警人員起了疑心,在司警的嚴肅查問下,這名司機還是坦誠了自己的所作所為。
這位30歲的吳姓的士司機最終承認,4人並沒有盜竊那1,000元,是自己假造的。
他自己把工作證藏在副駕駛座位地毯下面,又把車廂裏錢包的1,000元自己藏起來,然後誣告4個旅客盜竊。
真相大白後,吳某被治安警控以「誣告罪」,並移送檢察院處理。
據《刑法典》第329條規定:誣告罪可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處罰金;如果誣告行為令到受害人被判監禁,可處1年至8年徒刑。
俗話說得好:害人終害己!
恭喜這位的哥
又給澳門又增添了一份"色彩"
在澳門遇到“黑的”怎么辦?
遇到黑的,市民或遊客可舉報或查詢交通局電話:(853)2837-4214,提供舉報的士違規服務。
如若市民遊客事後舉報,可致電職權部門交通事務局專線:8866-6363,提供相關資料,以便當局筆錄跟進處理。
另外,乘客如遇的士司機恐嚇、禁錮等刑事情況或其他緊急情況發生,可致電:999(或110或112)報警求助。
的士車廂內將裝攝錄鏡頭
據數據統計公布,澳門去年全年的士司機濫收車資個案高達3,846宗,平均每日約11宗,情況較2017年全年的3,180宗,上升20.9%。
的士司機違規已經讓社會極度反感,政府正就修訂的《的士規章》,計劃在的士車廂內安裝攝錄鏡頭,保障的士司機和乘客的權益。
然而還沒安裝攝錄鏡頭,又來了這一宗的士糾紛,幸好經治安警識破了當中的陰謀,立即解決了事件,還4名旅客一個公道。
這次的事件只是一個以前聞所未聞的特別案例,但是誰又能保證下一次不會有類似的案件再次發生呢?
本月27號,政府和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達成共識,決定在《的士規章》新增條文,要求在的士內安裝錄像設備。
的士車內裝設錄音及錄像設備,當出現違規或爭執情況,有助還原事件真相。
乘客拍攝不屬於非法證據
有人表示,的士內錄像會侵犯個人私隱。而本澳律師趙崇明認為,的士並非純粹的私人空間,而是公共交通工具,搜集的個人資料只是為了還原事件的相。
如果未來錄像系統可以達到當局的承諾,有足夠的保障私隱。此外,對於曾有乘客拍攝違規司機、反被對方控告不法錄制。趙崇明認為,乘客拍攝是有助搜證工作,希望在法律中創造空間,正當搜證不應受罰。
的士為的是人民服務
如今,“的士”已經普及於全世界,開的士,不僅是司機的謀生之路,更多的是提供百姓出行的便捷服務。
“的士”本就不是一個私人的空間,如司機對乘客不利(或乘客對司機不利),而又不能錄下證明畫面,乘客連僅剩的自我防衛能力都沒有了,那還何談規章。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隱私,侵犯個人隱私也需要一定的因素,如果說“的士”司機已經惡意侵犯了別人的利益,還要強調個人隱私,那這種情況根本不值得被通融和允許!
在澳門的生活節奏雖快,但相關部門的辦事效率卻如同龜速。今天的“黑的”事件,不僅是顯示出的士司機本身的素質,更多的是反映了相關部門的管理不當、執法不嚴。
澳門世紀工程“輕軌”、垃圾堆積如山、豪華防火門、“黑的”亂象等等,這一切到底是誰的責任?澳門執政人員諸多,但何為執政?讓市民曆曆在目的卻是一本反教材。
素材來源:力報、搜狗
圖片來源:力報、日報、搜狗、表情包
版權屬於原作者
編輯撰寫:小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