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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0歲男童將後媽告上法庭,稱多次被“摸下體”等侵犯!
40歲女子非禮10歲男童
你信,還是不信?
伸手入內褲“摸”和“彈”下體等等
這些是否真的從一個10歲小孩
口中所說的那樣
有內情還是真的是如此?
今年2月4號晚上,一名年約40歲的女子被告被控在香港屯門村屋寓所內非禮男童。
據香港消息,今年初,一名10歲男童和父親女友聊天的時候,疑遭對方涉嫌非禮,他事後告知學校社工,由社工報警。
本月27號,女被告在香港西九龍法院受審,否認非禮罪。男童供稱,被告曾從後面抱住他,且伸手進內褲摸下體。
【事件起因】
據男童稱,當晚,他與被告一起摺衫,被告忽然稱“有啲想嘢同你講”。
約11點左右,2人在男童房內的沙發床上討論家事,男童背對被告,臉靠牆側臥床上。被告突然靠近男童,聲稱“好凍”,隨後又吸啜男童耳朵,弄到“成個耳仔都系口水”。
其後,被告更是把他抱住,伸手進他的上衣摸其肚腩和胸部,又從褲頭伸手入內褲摸下體,過程持續10多秒!
被告全程喊“我好凍”,男童很不滿地說:“我好熱,你唔好咁對我。”
男童想離開房間又遭到被告拉扯。被告後來獨自回到男童父親房間,而當時,男童父親正在睡覺。
男童第二天上學時,向同學和駐校社工透露事件,形容自己被“性侵犯”。
男童續稱,一直以“舅母”稱呼被告。而當晚她靠近自己前曾說過“你大個要“溝女”。
事前,男童見到被告喝下2杯紅酒,懷疑被告喝醉。
2年前,男童就認識了被告,至今僅與被告同床睡過3次,被告曾說會當他“親生囝咁錫”。
而任職保險業的被告和任職建築管理的父親經常不在家,週一至日都要工作。
辯方庭上提供案發當晚被告與男童溝通用的便箋,發現他屢稱被告“媽咪”而非“舅母”。
男童在盤問下,指被告去年12月才住進來,承認當時希望能搬到親生母親處居住,但卻遭到父親反對。
無論事情是否真實另有隱情
一個好端端的家就這麼被毀了
孩子的成長階段最需要的是什麼?
爸爸的呵護、媽媽的疼愛
離異的家庭,受傷最多的就是孩子
不管是親的還是養的
作為父母都應該盡職盡責
不能忽略了孩子的成長
缺少了給予他們應該得到的關愛!
素材來源:澳門日報
圖片來源:澳門日報、電影圖片、搜狗、百度表情
版權屬於原作者
編輯撰寫:小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