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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關口不是你想怎樣過就怎樣過的,你非要這樣做,讓我說你點什麼才好!
澳門每日新聞
News Summary Of Macau
12月1日
【今日焦點】Macaulife
有人帶違禁物品闖關口也成為了日常
走私、違禁品、超額現金等等
這些傻事經常在關口可以看到
被截獲的物品大同小異
但最終還有有人去做
不得不讓人佩服
1、男子於郵件內藏雪茄闖關口
11月27號中午,一名本地男子到郵電局提取一份郵件時,過關口被海關關員查獲內藏75支雪茄,共重約1,237克。
由於進口多於個人自用可攜數量的雪茄須領有准照,而該名男子並不具備准照,於是海關依法扣押涉事物品,同時對該男子作進一步調查。
據該男子稱,這些雪茄是在美國購入的,約值300美金。海關已根據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作出起訴;
一經判罰,可科處5千元至10萬元罰款,而被緝獲的貨物也會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財物兩空,下次再買的時候,記得先了解外貿法則,同樣的事情估計不會再犯第二次了吧!
2、男子帶300萬港元闖關口
同一天晚上(11月27號),一名香港男子經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入境時,被關員在綠色通道(無需申報通道)截查,並發現該男子藏有大量未申報港元現鈔。
該名男子聲稱,鈔票總金額為200萬港元,但經關員點算後,證實總金額為300萬港元。
該男子涉嫌違反第6/2017號法律《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第三條的規定,一經判罰,將按超出指定金額的多少,科處1千元至50萬元罰款。
想就這樣蒙混過關,功夫似乎還沒做到家,下次來的時候,記得只能帶不到12萬的現金就好了,帶多了,有點重,且費了那麼大功夫拿過來還要往海關走一趟。
海關提醒
物品進出口本澳受《對外貿易法》規管,部分物品更須事先向許可權部門申領准照,方可進口。
在2017年11月1號的時候,《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律就已經生效。
入境人士若攜有總值為12萬澳門元或以上的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須填寫申報書,並選擇紅色通道通關,主動向海關人員申報。
所以,相關的法律還是要去了解的
不然很多事情費了很多功夫
到頭來卻等於白費心思
且還要遭受相關的罰款
送給沒有經歷過的朋友
素材來源:澳門海關
圖片來源:澳門海關、表情包
版權屬於原作者
編輯撰寫:小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