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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遵守動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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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是領養格力犬的最後一日,這世界觸目的事,在Facebook上看到竟有數名內地男女高談闊論怎樣繁殖格力犬; 所謂相由心生還有一名內地男竟在衆目睽睽拖走只格力犬,幸得好心人把狗留下…狗兒努苦一生,但竟有人立心不良,為錢而傷害無辜動物又可苦? 懇請民政總署對貓狗立心不良及棄養人士重罰,彰顯公義。 https://www.facebook.com/qqmaywong/posts/10155781031028107?hc_location=ufi 而民政總署在7月2日再次去函逸園,要求其於7月10日前以書面方式提交退場後未被領養格力犬的遷址安排。特區政府早於2016年公佈及通知逸園須於本年7月21日前遷離狗場的決定,逸園應有充分的時間進行格力犬的安置工作,民署將持續跟進有關情況。民署強調不支持任何企業或個人放棄飼養屬於他們的犬隻或其他寵物,要求逸園遵守《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以履行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若任何人違反《動物保護法》有關遺棄動物的規定,民署將依法進行檢控,追究其相關的法律責任及追討所有可能產生之費用。 鳴謝:allin media(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