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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只貓被火圍困, 你會去救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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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神進 ・2022-07-23

法國南部Hérault有個地區上週五發生一場大火, 把當地一個流浪貓收容所250只貓燒死, 筆者收到當地一位讀者電話, 他和女友駕車路過, 他們當時很想破門救貓兒, 但收容所門前掛了一塊「私人地方」的告示牌, 他們是新移民不敢觸犯法律, 最後決定開車離去, 在車的背後是一連串貓的求救聲。Amitabha。 事後消防部門出動8輛消防車和3條滅火喉救火,但仍有大批貓兒被燒死或吸入濃煙。 大火當晚,收容所主席Château和義工盡力挽救受傷和倖存貓兒,牠們被部分送到接待家庭或獸醫診所,一些野貓則被送回郊野。 筆者聽到這消息後內心難過, 三世書說輪回道上無分彼此, 人和動物也是平等照顧, 挽救生命往往是第一位。 筆者理解宇宙萬物都有天意, 貓兒被火奪去生命, 科學來說是意外, 我不討論Château和義工們的安全措施是不是充足, 但若果我們聽到屋內有大量貓兒求救聲而房子又正在起火, 我們是不是需要破門而進入私人地方(後證實收容所是遺建)去營救?用急救常識, 因為現場環境不安全, 我們不應該沖入火場。 倘若有人現場判斷環境可控, 他堅持闖入私人屋裡去營救小貓,這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房屋是有業權屬私人地方,路人挽救小生命,這既是道德操守的追求,也是法律層面的義務。 大多數人都認為, 凡私人地方, 即使你看到屋內有小貓發生危險, 你亦不可以貿然闖入人家的屋去營救, 這是ius positum 精神, “實在法”是人民意志的體現,主權的行使,在二次戰爭前所有人無條件的服從, 因而潛服了很多惡法。 我們可以根據每個人自己的信念作出價值判斷的自由嗎? 如是, ius positum給以“惡法”的自由,那麼法律何在?筆者認為法律應保護人格尊嚴, 法治精神讓法律能維持社會秩序,公民對法律所賦予政府的權力,應能抱持批判的態度,支持以各種限權的機制去制約政府的權力。任何人都沒有義務遵從沾滿罪惡的法律。 每個國家都有動物法, 亦有財產法, 法律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這些民事法律包括Deutschland、République française、República Portuguesa等地, 《動物保護法》裡,任何人不應虐待、遺棄、殘酷對待動物,飼主應該妥善照顧動物,這已經達成了社會共識。 倘若小動物困在屋, 屋出現火災,路過者可以把小動物挽救出來嗎?這是人性的慈悲跟法律的守護之間的矛盾點, 究竟法律對動物生命權的價值是如何看法? 250只貓兒不可能在出現火災的時候,還要等待消防員去救助。 中國香港上月曾有一批市民在路上合力把一台車輛移開去救助被車壓著的女生, 他們沒有被控告。 法律有一精神, 叫Quad Necessitas Non Habet Legam, 在緊急情況下,我們可以採取必要的挽救行為,在法律秩序中沒有損害任何法律利益,而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這就是說在包括生命受到迫在眉睫的侵害時, 我們可以正義去幫助。